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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鄂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6 13:01:3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鄂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鄂州市2018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确定招生片区,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各校的入学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校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严格规范小学起始年级教学,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教学进度不得提前。全市统一取消现有的公办、民办小学学前班。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开发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社发局、事务局)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领会*对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三)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我市引进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二、加强民办学校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计划、范围、办法,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禁止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禁止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禁止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违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都应纳入“阳光分班”范畴。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的班额不平衡问题。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必须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教育部门将按通知入学结果注册学籍,并按学籍数划拨各学校公用经费。城区内初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班额不超过55人,已经存在的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今年要全部消除,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各地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积极探索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学校联盟办学等方式,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后选课走班需求,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计划外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地区招生行为。各学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接收借读学生入学。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切实保证招生秩序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规矩”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