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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汕头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6 20:13:5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汕头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凡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附濠江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做好汕头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8〕51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小学、初中新生学位,确保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招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张桂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入学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在招收一年级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缓学的,经县级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或未能按时入学的情况说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  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非主城区户籍儿童在所在社区居委小学就近入学,主城区(濠城片区)户籍儿童在原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因家庭居住地变迁,需在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学位的,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提供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到非服务范围内小学申请入学。

2. 随迁子女入学,由随迁子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小学报名登记。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部安排进入服务范围内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

1. 达濠街道(不含葛洲学校,下称“濠城片区”)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达濠华侨中学和达濠中学就读,上述两所学校实行均等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学位;葛洲学校小学毕业生安排进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其他街道小学毕业生按街道服务范围安排进入街道所属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

2. 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从外地返回本区升学的,持户口簿和《小学生评价手册》于6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属地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属濠城片区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3.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确需到濠城片区安排初中学位的,必须于6月20日前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小学生评价手册》、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电脑派位。

4. 小学毕业学生必须填写《濠江区二?一八年小学毕业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上缴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电脑派位工作,濠城片区所属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主要包括报名号、姓名、性别、志愿等,采用EXCEL文件格式导入排位系统,EXCEL文件于6月28日前上报教育股。

5. 濠城片区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不得设任何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为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受未在本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龄生注册学籍。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

(三)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要求,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把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做实做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不得招收“择校生”。

(五)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别对市、区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六)要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要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加强宣传工作,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及时传递招生有关信息及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

(八)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紧急通知》(粤教基函〔2014〕74号)要求,教育部门作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应依法履职,指导、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查验其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并造册通报给当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时,不得与学生家庭计划生育状况挂钩。教育部门在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同时,要确保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违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