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018年七台河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招生秩序,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学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 “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的原则。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五)坚持统筹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科学设置入学报名工作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七台河市区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小学:5月1日-6月1日
初中:7月1日前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办理
(三)报名方式
1.小学:
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学区内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只能在1所学校登记报名,如违反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
(2)报名验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协议等)到学区内学校报名验证。
(3)新生入学公示。报名验证通过后,入学信息不再变动,学校对新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现居住地社保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域内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初中:
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提供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并验印或审核认定的学籍卡。
(2)与户籍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3)跨学区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入学,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监护人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学籍证明、市区户籍及现居住地房产证明等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原就读学校所属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卡。
(2)父母双方现居住地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4)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招生方式
1.小学 :小学阶段招生实施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儿童户口及父母户口(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户口簿内。
第三批次:学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四批次: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初中:原则上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按小学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划片统一录取。
(1)具有市区户籍、房产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对口初中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以工作调动证明为准)或实际居住地(以不动产证为准)发生变更,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由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依据学区划分原则适度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棚改或沉陷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更,学生监护人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适度分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且有招生空间的学校就读。
(5)初中学校学位满足不了对口小学毕业生源需要,超量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家庭住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配到其它有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6)参加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五年级学生,具有七台河市教育局注册认定的纸质学籍。学生在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按要求时间报到。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五)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招生计划另行发文,学区划分见附件2。
四、政策说明
(一)不动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中,如学区内学校确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可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由市、区教育局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顺序安排入学。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为招生录取的房产依据。
(二)学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和所有权人一致,在我市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入学。
(三)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及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
(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提供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入学资格,并给学校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名,错过阳光分班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调配。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则分配到其他学校,实施第二次阳光分班,热点班级不参与第二次分班。
(六)政策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高层次人才子女。
3.符合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规定时间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家长意愿安排学校,参加阳光分班,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教育是民生之本,解决孩子入学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坚持正确导向,指定专人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履行职责,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程序,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年龄和学籍信息,不得招收未足龄儿童和留级学生,确保本学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招生结果第一时间在七台河教育信息网、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完善招生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市教育局将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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