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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开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二)

更新时间:2023-08-17 01:52:1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三)特殊儿童、少年

适龄的中度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13868161355)、适龄的中度听障儿童到金华市启圣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2666143,82668077),适龄的中度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时间安排

7月2-3日,学区(教学服务区)内学生报名;7月4日,符合务工人员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有固定居住房产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5-6日,符合务工人员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无固定居住房产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18日,学校向教育分局上报招生情况;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印制)。

五、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是实施招生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精神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妥善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包括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和“三残”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免试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应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做好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民办学校要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统一报名时间,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开发区企业务工或居住在开发区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六、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实做好。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同时,要向家长公布学校咨询电话和开发区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378241),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鹰任组长,张均明、陈玉芬任副组长,教育科相关人员和各中小学校长任组员。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健全监督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招生”,保证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连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开发区教育分局。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便利,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公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到学区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选拔新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5〕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公办初中在招收市区以外生源的学生时必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及时转入电子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四)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班额。各学校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小学班额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各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等。

(五)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招生工作应始终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区教育分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民办小学、初中面向市区招生工作从中考后开始。

(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将会同婺城区、金东区教育局,共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对热点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采取从区外学校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对其他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采取从区内学校互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我局将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八)积极推进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质。进一步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逐步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将继续加大省一级重点高中招生名额定向力度,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85%名额,以城市和农村两类,按初中毕业生数及参考规范办学情况定向分配到初中,并加大降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