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5.问: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指什么?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rdquo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租赁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如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6.问: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