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舟教基[2012]25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舟教基〔2014〕58号)及《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流口[201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局教育科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需增加计划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农村学校要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舟普教发[2015]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小班化教育人数(30人以内)进行招生。公办初中、小学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
二、招生原则
(一)全员入学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对象全部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要求,普陀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户籍和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适度调剂原则。根据区域生源数量的实际情况,统筹调剂,优化资源,促进均衡。
三、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略有变动。具体见附件1。
四、录取办法
全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民办初中、小学(新居民子弟学校,下同)招生统一按划分范围进行录取,程序同公办初中、小学,具体见附件2。
(一)报名登记。
公办初中、小学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在规定日期内受理学区生报名登记。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有本区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无房产的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到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在规定日期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小学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就学招生见附件3。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普陀教科网站(http://www.ptec.gov.cn)公告、区级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登记的相关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随带材料等),报名登记具体日期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期间,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3012542、3064829、3028038。局监察室投诉电话:3028008。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小学: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1)城区(沈家门街道、原东港街道,下同)学校学区生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舟山市内户籍学生:
1.学生父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有房产(学生本人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户、同住,学生户籍及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当学区内以上入学对象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房产证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以下类别为调拨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类别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本岛公办学校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调拨第一类: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调拨第二类:有本区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入学对象。
调拨第三类:符合条件的普陀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具体条件及评分细则见附件4。
调拨第四类: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区外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及符合居住证积分条件的非舟山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调拨第四类简称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下同)。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按《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流口[2015]1号)文件规定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受理,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积分进行汇总排名,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实际接纳能力,审核后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地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其中初中学校优先录取符合圆梦助学条件的学生(具体见附件5),无法吸纳的由区内本岛公办学校或民办初中、小学优先吸纳。
(2)农村学校原则上按学区内有户籍和学区内父母有房产且户籍为市内学区外的入学对象组织录取,对符合上级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就读,操作办法参照城区学校。
注: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各(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办理。
2.民办初中、小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进行招生工作。
(三)公布录取结果。
各初中、小学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收费
公办初中、小学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任何费用;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和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
六、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如该年级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附件:1.普陀(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2.普陀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3.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4.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5.普陀区外来随迁子女教育圆梦助学办法
附件1
2015年普陀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普陀小学:原东港街道兴普社区、陈家后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
沈家门小学:原东港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路下沙村、永兴村,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亦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
其中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相关证明)安排到普陀小学、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沈家门四小就读。
(二)初中
普陀二中: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
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东港中学:原东港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路下沙村、陈家后村、永兴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东港中学就读。
附件2
2015年普陀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一、小学
育才学校小学部: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
育才学校希望分校:朱家尖街道各社区,原东港街道各社区,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育才学校向阳分校:展茅街道各社区,原勾山街道中已划归东港街道的各社区。
二、初中
育才学校初中部:沈家门街道各社区,原东港街道及原勾山街道中已划归东港街道的各社区。
附件3
2015年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招生公告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委托沈家门第四小学管理)秋季招生公告:
一、报名日期:
5月-7月,具体以区教育局发布的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
普陀区特殊教育点(沈家门四小校园内)。
三、报名对象:
具有普陀区户籍,无攻击行为、生活能自理的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
四、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人证、家庭户籍本和父母身份证、家庭房产证或居住证明、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卡、体检证明。
附件4
2015年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评分细则
一、必备条件
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必须是普陀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
二、具体评分细则
普陀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按以下细则予以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安排。
(一)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开店开厂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得20分。
(二)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住宅期房的,凭购房合同得30分。
(三)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但房产证取得日期在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的,凭房产证得50分。
(四)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购营业房的,凭产权证得20分。
(五)入学对象父母在普陀城区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已取得住宅房产,凭房产证得30分。
(六)父母双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20分。父母一方在普陀城区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凭劳动协议及劳动社保证明得10分。
(七)已在城区入学入园的(据学籍确认),得10分/年,最高不超过30分。
备注:入学对象父母劳动合同协议、社保等项目的时间自登记日起至4月30日止计算。
附件5
2015年普陀区外来随迁子女教育圆梦助学办法
为激发外来随迁子女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内在动力,有序推进公办初中接收优秀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舟教基〔2014〕58号)文件精神及《舟山市普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舟普流口[2015]1号)具体操作规定,决定从起,对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指初中新生)试行教育圆梦助学行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圆梦助学对象
外来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全部必备条件,方可申请圆梦助学:
(一)学生父母符合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入学申请条件的(由区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公室汇总);
(二)在普陀区内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学生本人有在普陀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强烈意愿;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良好且品行优良;
(五)学生参加当年普陀区小学六年级语、数两科毕业考试,两科(含附加分)总成绩位列全区前25%以内的(由局教育科统计)。
二、圆梦助学计划数
公办初中一年级接纳圆梦助学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平均每班1-3名以内。
三、圆梦助学活动组织实施
(一)学生申请。符合圆梦助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填写圆梦助学申请表(见附表)。
(二)小学推荐。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小学要对其最近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1.品行评议。由小学教导处(德育处)组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经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被推荐资格。
2.体质健康测试。根据小学本学年内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按实记录。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方具有被推荐资格。
3.小学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推荐名单。被推荐学生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在申请表上填写小学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和小学盖章后,各小学于7月4日前将申请表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审核。局教育科根据区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公室汇总名单及全区小学六年级毕业考成绩前25%排序名单,原则上按学业成绩在计划数内择优先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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