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经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对2017年漳州芗城市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即小学生只进行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
二、施教区范围
施教区范围见附件4。
三、招生计划
1.漳州二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招收55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五中招收500人,漳州八中招收500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500人;
2.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招收800人(其中面向龙文区招收560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原漳州七中)面向施教区外芗城市区招收100人,面向施教区内招收400人。
四、招生对象和报名录取办法
(一)芗城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报名登记办法。持芗城市区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等六个办事处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芗城市区民办学校毕业生和市区以外小学毕业要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回漳生)。报名登记办法如下:(1)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持户口簿,及与学生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向毕业的小学登记。(2)非芗城市区小学毕业的回漳生,持就读小学的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7-28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申请登记(报名须知届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网站)。
2.录取办法。
(1)A类学生:即“人户一致”,能提供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房产证明(包括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产证明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这类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录取。
(2)B类学生:即“人户不一致”,不能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住房房产证明(或所提供的证明不属上述列出的证件名称)。这类学生须根据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校的录取学额情况,若有剩余学位按施教区录取;若剩余学位不够,则由初中校根据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后剩余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录取到相对就近且有剩余学位的初中校。
今年度,除漳州三中外其它市区初中按照上述招生要求进行招生。漳州三中因施教区内学生数爆增没有空余学额。2017年起,漳州三中只招生A类学生。2018年起漳州三中招生除只招生A类学生的要求外,增加要求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学生(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就读的要求。
(二)征地协议生
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审核报送。以上材料须于5月30日前报送相关初中学校和市教育局初教科各一份。学校按有关征地协议录取。
(三)体育特长生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审核申报。具体项目、人数和录取办法以届时的体育特长生招生文件为准。
(四)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漳州一中龙文校区面向芗城市区招收240名,漳州一中分校(原七中,下同)面向施教区外招收100人。实行“具备条件、自愿报名、电脑摇号”的招生办法,即:凡具备芗城市区小学学籍,且户籍在芗城市区六个派出所(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通北、南坑)的小学毕业生。面向龙文区招收的560人具体招生工作由龙文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招生办法:
⑴动员宣传时间:2017年5月17日前。
⑵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
芗城市区部分芗城区教育局组织小学报名后,各小学分别报送到漳州一中本部、漳州一中龙文校区或漳州一中分校报名。
⑶摇号时间: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志愿表》格式,填报第一、第二志愿各为哪所学校。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于6月15日上午,现场组织电脑摇号录取。
(五)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
1.报名登记办法。原在市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包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具体报名办法如下:(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居住证、务工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2)港、澳、侨生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3)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军官证、学生户口簿”向毕业小学申请登记。(4)台商子女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市台办统一造册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2.录取办法。(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港、澳、侨生根据每所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内招生数,再以毕业小学为单位整体划片录取。(2)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台商子女依据有关规定录取。
以上第(一)(二)(三)(四)类学生由市区初中校直接负责录取后,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第(五)类学生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录取。
五、招生程序
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区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摸底、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等有关工作;芗城区、龙文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收集、审核材料等事项;市区公办初中校负责接受学生家长现场登记、材料核实公示、录取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划定施教区、下达招生指标、招生过程监督、审核录取等工作。
1.市区小学摸底、分类、造册。市区小学于2017年5月份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摸底,收齐相关材料初审分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表格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发,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芗城区教育局,一份学生届时带到录取初中上交),并完成“毕业生登记花名册”(样式详见附件2?3)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芗城区教育局审核。
2.芗城区教育局审核。芗城区教育局收集市区小学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毕业生花名册”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毕业生登记表”于6月25日前报送。
3.市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审核、确认、公示。未被漳州一中龙文校区和漳州一中分校等学校录取的市区户籍毕业生(含回漳生),请于2017年7月10?11日,持户口簿、房产相关证明和“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施教区初中校现场登记。学校负责收齐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进行确认、公示,并于7月1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名单格式详见附件1)。
4.市教育局审核录取名单。市教育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各初中片区内录取人数,对市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子女、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对象进行划片录取。
5.分发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报名注册。市区初中根据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和市教育局盖章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设计,但须有“学校”和“漳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用章”盖章栏),由市区小学于8月17?18日负责分发。市区初中校统一于2017年8月20日组织报名注册,并于9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核定实际注册人数。
六、工作要求
1.两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对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2.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的工作。若遇到重大事情,及时上报请示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1.2017年秋季漳州一中招生志愿表
2.2017年漳州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花名册
3.2017年漳州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花名册(流动生)
4.漳州市市区公办中学(初中)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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