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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衡水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二)

更新时间:2023-08-17 14:26:0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二、学位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一)小学学位登记

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23日(女生)和24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