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城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2015花都区城区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的原则,认真开展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类别:
(一)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以下所述花都区城区包括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和秀全街)的适龄儿童。
(1)完全房产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凭国土局出具的查册证明)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同住的适龄儿童由对口小学接收。
2、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学生。
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包括:
学校 | 定点对口生范围 | |
新华一小 | 定点招收新华村、新街村、大陵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新华七小 | 定点招收田美村8、9、10队户籍适龄儿童 | |
横潭小学 | 定点招收横潭村户籍适龄儿童 | |
五华小学 | 定点招收五华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棠澍小学 | 定点招收大华村和三华村5、6、7、8队户籍适龄儿童 | |
圆玄小学 | 定点招收公益村户籍适龄儿童 | |
雅瑶小学 | 定点招收新村、旧村、邝家庄、岑境村、三向村、雅瑶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 |
三东小学 | 定点招收三东村户籍适龄儿童 | |
田美小学 | 定点招收田美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清潭小学 | 定点招收清潭村户籍适龄儿童 | |
广塘小学 | 定点招收广塘村户籍适龄儿童 | |
东塘小学 | 定点招收东莞村、石塘村和东镜村户籍适龄儿童 | |
红棉小学 | 定点招收九潭村、官溪村、岐山村、马溪村、大布村户籍适龄儿童 | |
石岗小学 | 定点招收石岗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杨屋一小 | 定点招收杨屋村户籍适龄儿童 | |
杨屋二小 | 定点招收杨屋村户籍适龄儿童 | |
罗洞小学 | 定点招收罗洞村户籍适龄儿童 | |
罗仙小学 | 定点招收罗仙村户籍适龄儿童 | |
东边小学 | 定点招收东边村户籍适龄儿童 | |
云山学校 | 定点招收田美村1、2、3、4、11、12、13、14队、北五队户籍适龄儿童 | |
保利小学 | 定点招收朱村村籍适龄儿童 | |
雅居乐小学 | 乐同村籍适龄儿童 |
(二)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的;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的;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城区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的(在统一正式报名后安排);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业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6)城区户籍新住户:
一是购买二手楼业主,但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二是在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
(7)其他情况:
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但又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
2、具有城区范围的农业户籍,且父母有城区房产,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的。
3、具有花都区非城区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且父母有城区房产,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的。
(三)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四)小区配套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五)“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
在花都区城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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