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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3-08-28 03:23:4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雨花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情,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区校两级管理
区教育局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二)依法规范招生
各校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关于学区划分。因新开办雨花外国语小学双龙嘉园校区、实验小学善水湾校区,以及梅山第一小学、梅山第二小学今年开始使用江苏教材等原因,宁南片区、西善桥片区、板桥片区部分学校施教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适当调整,其余学区与基本一致。
②试点学区入学和多校划片空额摇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经过多方论证,西善桥片区将在小学试点推行学区入学和多校划片空额摇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6月7日前由区教育局统一正式向社会公布片区学校空余学额。
③关于热点学校电脑派位。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及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2.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初中部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
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依法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以公办学校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积极接收、统筹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细则见《关于做好雨花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4.特长生(初中)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并严格根据下达计划招收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5.照顾对象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全区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步调,加强全区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和设立举报投诉平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工作应急机制,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市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