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园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和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社会事业局从今年起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教育科人员和各校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小学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一)。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批准。
⒊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政策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四、招生办法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园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房产及户口迁入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2.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扬子三小空余学位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⑴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⑵如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扬子三小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园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华侨子女以及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小学的招生计划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5月31日止。
⒋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⒌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㈡民办学校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以《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相关要求为原则,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并根据要求将招生简章、录取名册等招生资料报送事业局备案。
五、实施流程
5月13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的招生简章,经社会事业局核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5月19日前社会事业局向园区适龄儿童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位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5月21日~5月22日,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指定学校审核报名。
5月24日~5月2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登记。
5月26日,组织开展全区小学施教区学生招生现场协调。集中处理各校学区生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月7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9日至1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13日至14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子三小填写《南京市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26日上午,由社会事业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园区扬子三小电脑派位。
6月27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各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园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园区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重点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业局。
4、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57011543社会事业局教育科
招生监督电话:57020278社会事业局人事综合科
七、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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