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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九江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四)

更新时间:2023-08-24 20:36:3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三)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018年我市各地中招办在录取初、高中新生时按《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学籍。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四)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民办学校必须向当地中招办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五)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六)实施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时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加10分。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优惠加分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省定优惠加分政策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来我市投资及落户企业人员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由当地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八)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当地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九)在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凡未经当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放招生宣传材料,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向家长和学生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演讲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招生纪律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做好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2018年,我市濂溪区、庐山市、德安县、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