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小学教育 > 正文

西安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22 17:21:5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3年西安小学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西安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方案,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新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各校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新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6月22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四)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

6月23日—7月7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日程安排、招生流程)。

(五)信息审核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信息审核。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7月9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分类信息审核登记

7月9日—7月21日,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

(1)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2)区域服务点审核登记

①新城区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居住地对应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见附件4)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见附件4)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模板见附件6)。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安排。

(七)规范信息采集

规范入学证明资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校和区域服务点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八)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区3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区范围内招生。7月8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3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三)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对应学区学校或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后,于7月10日—7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3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原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见附件5)。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落实各项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联系市教育局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区教育局审核办理。

(五)其他特殊类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设立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制定新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负责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成立全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我省、我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设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辖区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新增适龄儿童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加强引导,统筹协调,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五)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集团化办学、新优质成长学校发展提升成果。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