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嘉峪关小学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凡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住房凭证为主要依据的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严控大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跨片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
(三)顺序招生原则。按照规定批次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
(四)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凡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可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2.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
(二)招生时间
网上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7日-7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6日-17日;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公示和未录取学生告知工作。
招生采用“网上登记+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凭法定监护人住房和学生的户籍材料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未进行网上登记的,于8月22日-26日到片区内学校登记审核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二)现场确认。由监护人持网上登记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系统的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现场确认期间,提供证件不全者,学校不予受理。若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现场确认,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交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一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小学学籍卡。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三)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次:安排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三顺序:享受优待政策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入学。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以房管局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以房管局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且居住证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
第二顺序:本市城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学生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不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三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非本市户籍学生,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但租房时间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满一年。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挂靠户”,即学生户籍在父母以外的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
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四)招生入学
现场审核完成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可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确有调整入学需求的,需凭户口本、住房凭证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适龄轻度残疾少年儿童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可在普通中小学班级就读。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型,可以进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五)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关于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0〕50号)相关内容的退役军人子女;
3.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5.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1〕4号)要求,参与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子女,可根据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就近入学;
6.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子女。
(六)相关说明
1.因家庭变故不能提供父母双方相关证件材料的,可提供学生实际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2.本市户籍包括本市城区户籍人口和三镇户籍人口。
3.本市三镇户籍的适龄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一致”;不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不一致”。
4.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证、无房证明等。经营性场所租赁合同、营业证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凭证。
5.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或父母及子女居住证的应当地址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
凡凭房屋租赁证入学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证件信息真实准确,且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和材料一致。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片区内学校报名资格。
7.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拆迁工作正在进行的,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已经完成的,按住所所在片区入学。
8.同一个租房地址,非同一租户,原则上每3年只允许1户子女入学。
9.对因片区学校学位紧缺无法在本片区入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我市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
10.实验中学南湖分部由南湖小学进行管理,实验中学对招生、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指导。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招生报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需履行好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肃规范招生纪律
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把入学关,交叉审核、严禁跨片区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片区学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的学生。各学校要妥善留存招生资料复印件、随机编班等各类过程性材料备查。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程
各学校要在网上登记工作开始前的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均衡编班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和学科加强班。小学一年级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幼儿预防接种证可由各小学阶段学校在开学后根据要求提供。
(四)加强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人数,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学籍注册指标。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片区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全力做好安全保障
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主动做好学校招生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现场审核工作,强化预检排查,错时错峰审核,避免人员聚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新生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家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
(六)扎实抓好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小学阶段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初核实毕业生库中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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