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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15 01:06:0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盘锦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盘锦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盘锦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一)属地划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公民办学校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应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批次录取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此过程面向社会予以公开。(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2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锦市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三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1.入学信息登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2年8月22日以后,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最多可由2016年8月31日延后至2016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或到申请入学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2.公民办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3.公民办小学录取。各公民办小学依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4.公民办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补充报名。8月19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本市小学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二)初中阶段招生1.市内各小学完成毕业操作。6月27日前,全市各小学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2.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及报名。6月28日—6月30日,由市教育局完成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7月1日—7月5日,各县区有序组织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盘锦政务服务网”,对学生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学生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对于现就读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非盘锦户籍且不满足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建议选择对口直升方式,如因不满足市内其他初中的招生条件导致不能被盘锦各初中录取的,由家长自行协调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对于符合申请回盘就读初中条件但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入学材料并录入学生信息。3.公民办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7月6日以后,各公民办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4.公民办初中录取。各公民办初中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此过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5.公民办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补充报名。8月19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6.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招生对象为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无法入学,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三)民办学校招生1.公布招生简章。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在“盘锦政务服务网”以及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各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除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需求外,非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大于剩余招生计划,一律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和录取。7月1日—7月5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和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盘锦政务服务网”填报志愿,每人可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选择性填报1所民办学校作为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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