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漯河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1)各小学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各小学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招生,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招生,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3)各小学组织报名入学时,要对招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准许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处理。(4)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镇小规模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生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家长思想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5)全区小学招生报名结束,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小学上学资格。(6)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应及时填报招生录取花名册,农村小学报中心校,城区各小学向区教育局上报《郾城区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录取花名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来郾城区务工、就业、经商(实体门店)并在学校服务区有合法居住所人员子女(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具备条件的方可向就近班额不满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或劳动协议(在郾城区人社局所交社会养老保险清单1年以上);个体户应提供2021年7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依据;干部职工正常调动的提供其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障凭证。(2)父母或监护人及其子女在辖区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在郾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应提供2021年7月1日前购房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按照《居住证条例》,居住证需半年以上)等证明材料。(3)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材料。外县区到郾城区就读的学生,需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4)随迁子女就读有关材料,接收报名学校要严格审查,逐一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保证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会同残联,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郾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22〕4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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