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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20 12:14:1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广州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广州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及年龄要求

一、广州小学入学户口最新规定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 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 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 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 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 6 年未有安 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 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 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

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 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 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 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 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以上 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含) 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 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含) 前取得该房产的 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 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 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 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 入读对口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 2 套或 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 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 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 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 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 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 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适龄儿童随祖 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 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 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 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 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 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 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 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 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 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 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 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 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 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以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 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 租赁期限至少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 籍地申请学位。

9.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 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儿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 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 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含) 居住满 1 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 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 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 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 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合法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 居住地),且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含)居住满 1 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按招生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 核符合条件并通过公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 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教 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 3 公里公 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入户先后、监护人购房先后 (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兄弟姐妹就读等情况安排学位。

二、其他事项

1. 关于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报名安排 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 对口小学接收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 关于特殊儿童学位安排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按正常招生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由其法 定监护人向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中重度特殊儿童法定 监护人可向学校递交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学 习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学位情况等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 学校、普校特教班或安排到普校随班就读。启能学校优先招收本 区户籍、且具有一定学习和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视障、 听障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报名就读。

3. 关于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 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 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 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4.关于户籍生申请转学返区就读 因家庭迁移迁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小 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 行)》(粤教基〔2014〕2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法定监护人 于规定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 入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 关于非穗户籍承租人子女学位申请 非穗户籍承租人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 系统》核定积分,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 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 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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