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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及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1-09 23:10: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镇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镇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及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一、镇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几岁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户籍在我区,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21日至6月30日按照招生文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指定的材料,于6月26日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我区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主要依据

(1)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全部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2)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

(3)学生父母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提供相关信息证明)。

(4)学生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户口从未迁移过,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的(提供相关信息证明),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学依据。

(5)学生父母无完全所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仅有一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由学校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予以接收。如学校查实学生父母另有完全产权房产,学生应至父母完全产权所在地就读。

(6)学生本人拥有完全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视同学生父母拥有。

(7)学生父母无房,凭新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到新购房所在地学校报名。

(8)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依据的界定。实行住房安置的拆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地址为准;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按照已购买新房的地址为准(须查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凡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拆迁地所属学校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9)对于本区内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外来人员,不包括在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文件要求,需在我区所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监护人在6月21日-6月30日期间在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6日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有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各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点设在润州区五里路8号(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校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学籍卡。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本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原则上每学年受理一次;

(2)丹阳、句容、扬中三辖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地入学;户籍地不能监护的,如父母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需随父母到镇江市居住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的可办理入学手续;

(3)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已在本区小学就读、希望继续就读初中的,由就读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手续齐全,到学校办理入学、转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不得收费。对于施教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口子女办理入学、转学,学校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及时上门调查,审核并指导做好就读需准备的材料,填写《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服务单》,编号并留存底单,做好统计,及时上报。对于因学校拒收、推诿、拖延而上访的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局在登记、核实后将记录作为考核学校招生工作的依据。经由教育局审批、盖章并出具《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安排单》集中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区教育局设立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专项资金,用来鼓励学校接受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二、小学招生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学区范围。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

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我局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镇江市实验小学、镇江市红旗小学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属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地的区域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月1日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特殊教育招生

各校要提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基础性数据报教育局教育科,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特殊教育专家的入学安置建议以及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指导其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

(1)适龄聋童: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

(2)适龄智障儿童:京口区特教中心。

(3)适龄盲童:在不具备接纳、安置条件的前提下,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区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4)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必须办理随班就读手续),并为其学习、康复、教育提供帮助。

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妥善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对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转学

1.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

(1)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者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2)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2.跨辖市(区)就读或转学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3. 施教区调整后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实施。现有在校生不得按调整后施教区转学,跨辖市(区)转学生到学生现家庭住址在学生入学起始年级时所属的施教区对应学校登记、办理转学。

4.各校在7月10日开通转学联系通道,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转学生信息,开学前一周(8月26日)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大市范围内不受理城区异地租住学生家庭(含大市内户籍和外来人口)转学。

小学施教区

01 / 中山路小学

0101健康路社区

0201宋官营社区(一)(西府街以南部分、弥陀寺巷以南部分)

02 / 市实验小学

0202宋官营社区(二)(西府街以北部分、弥陀寺巷以北部分)

0204千秋桥社区(二)(万古一人巷18、20、22号,烈士路7—17号,医政路2—10号,东吴路2、26号)

0205青云门社区(一)

0206青云门社区(二)

0301道署街社区

0302新河街社区

0311北固山社区

03 / 江滨实验小学

0211华润社区(除华润新村1—28号、56—59号)

0212米山社区(一)

0213米山社区(二)(雅居乐新乐府1—17幢缺4、14幢)

0303江一社区

0304江二社区

0305阳光世纪花园社区

0306江东社区

0307香江花城社区(象山桥三村3—8幢)

0308民主新村社区(一)

0309民主新村社区(二)

0310江山名洲社区

04 / 京口区实验小学

0107田家门社区(花山湾七区29、50号,九区1—31号)

0108大学山社区(除梦溪路42—56号)

0208古城社区(一)

0209古城社区(二)

0211华润社区(华润新村1—28号、56—59号)

05 / 江科大附小

0105气象里社区(一)(气象里1—10号,梦溪路10—40号,学府路3号、7号(新欣家园),馨逸家园)

0401贺家弄社区

0402酒海街社区

0403江科大社区

0404京岘山社区(除京口路96号、98号京岘山庄)

0406宝塔山社区

06 / 红旗小学

0102尚友社区

0103梦溪社区东

0104梦溪社区西

0203千秋桥社区(一)

0207青云门社区(三)(第一楼街58、64、82、84、86、88、90、92、94、96号,中山东路68、88、92号,文昌宫1-3、1-4号,城隍庙街5号、7号)

0210老北门社区

07 / 桃花坞小学

0106气象里社区(二)(桃花坞新村一区1—52号、三区2—37号、43号、五区2—36号,京口路35、39号,八角亭1—30号,八角亭村)

0107田家门社区(桃花坞新村十区16—34号、桃花坞新村十二区2—21号)

0108大学山社区(梦溪路42—56号)

0109桃花坞社区

08 / 敏成小学

0110石马湾社区

0111东桃社区

0404京岘山社区(京口路96号、98号京岘山庄)

0407京口路社区

0501红旗社区(花山路以南、凌家湾路以西)

09 / 江大附小

0513江苏大学社区

10 / 香江花城小学

0213米山社区(二)(米山人家1—33幢缺28幢)

0307香江花城社区(除象山桥三村3—8幢)

0501红旗社区(宗泽路以西,花山路以北)

0503焦山社区

0504陈家门社区(汝山路以西部分)

11 / 八叉巷小学

0502象山社区

0504陈家门社区(汝山路以东部分)

0512长江社区(渔业大队)

12 / 中山路小学大禹山校区

0501红旗社区(宗泽路以北、凌家湾路以东)

0507孟诚社区(谷阳路以西部分)

0509宗泽路社区

0512长江社区(恒泰蓝湾)

13 / 恒顺实验小学

0405焦顶山社区

0505东城社区

0506桓王亭社区(东城绿洲、香江世纪名城、学林雅郡)

0507孟诚社区(谷阳路以东部分)

0508学府路社区

0510景阳山社区

14 / 学府路小学

0511丹徒社区

0514东风社区

0515御带河社区(名仕佳园、京润华庭、御带河花园)

0702左湖村

0703上堭村

15 / 谏壁中心小学

0601东街社区

0602蔡家社区

0603西街社区

0604焦湾社区

0605月湖社区

0606粮山社区

0607东京村

0608雩山村

0609雩北村

0701李华社区

三、镇江小学排名  

1. 中山路小学

2. 镇江实验小学

3. 江滨实验小学

4. 镇江江科大附小

5. 红旗小学

6. 桃花坞小学

7. 敏成小学

8. 镇江江大附小

9. 香江花城小学

10. 八叉巷小学

11. 中山路小学大禹山校区

12. 恒顺实验小学

13. 学府路小学

14. 谏壁中心小学

中山路小学大禹山校区简介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坐落于风景迷人的运河边仁章路北端,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苏南镇江专区干部子女学校;1954年与邻近的“仁章路小学”合并,并更名为现名。2017年,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坐落于风景迷人的运河边仁章路北端,创建于1950年,前身为苏南镇江专区干部子女学校;1954年与邻近的“仁章路小学”合并,并更名为现名。

1960年,学校被江苏省委批准为五年制教学改革试点学校;1978年5月,被指定为江苏省重点小学;1991年,成为江苏省首批实验小学之一。学校现占地面积7302平方米,有教学班级46个,在校学生2314名,教职工119人。  办学以来,学校一直坚持教育改革的实践研究,努力探索先进的教育模式。

目前已形成了面向全体、面向骨干、面向拔尖人才的特色教师文化;以行为习惯培养为重点,以学生习惯考级和七色花中队评比为抓手的特色德育文化;以多样性课程为基础,以流程性教学为支撑,以对话性课堂为载体的特色质量管理文化。学校以“打造精品,争创一流”为目标,形成了羽毛球、合唱、舞蹈、跆拳道、地学科普、口语交际等特色教育课程;精品活动案、精品教学案、精品习题集等特色校本课程。培养了象棋大师张国凤、乒乓球冠军秦志戬、羽毛球冠军朱峰为代表的广大优秀毕业生。学校在各项评比和竞赛中屡获殊荣,连续获得省文明单位  、省实验小学、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等诸多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