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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公布

更新时间:2023-08-16 02:47:4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一)完善普通高中录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3.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招生学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三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1)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第二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

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同一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填报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2)主城区考生填报二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3)一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开发(度假)园区的考生,按考区内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阳宗镇、汤池镇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

2.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经开校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民大附中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10人,民大附中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60人,具体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及招生办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择优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取消“三限”政策,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规范民办高中学校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2.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

3.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必须将拟录学生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四)认真落实加分照顾政策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分照顾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及要求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加分照顾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