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政策变化 > 正文

湛江基本工资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3-08-12 12:56:1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啦!编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全省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我市和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为第四类标准地区,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我市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3年5月1 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考虑到两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增幅分别达19.8%和20%。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近两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全市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