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出炉了,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听取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联系电话:0759-336577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筹集科、贷款科等四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市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http://www.zjgjj.net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等。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五家,对比上年受托缴存业务银行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全年实缴单位5,808家,实缴职工31.46万人,缴存 42.83亿元,同比增长15.45%。当年新开户单位1,108家,新开户职工4.05万人,净增单位956家,净增职工1.62万人。截至底,缴存总额259.64亿元,缴存余额115.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75%,13.07%。
(二)提取:全年提取29.4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74%,比上年同期增加8.44个百分点。截至底,提取总额143.83亿元,同比增长25.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六家,对比上年受托贷款业务银行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24.74亿元,同比增长30.20%、34.0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0亿元。截至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6万笔136.77亿元,贷款余额97.47亿元,同比增长18.16%、 22.08%、18.5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4.16%,比上年同期增加3.8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我中心没有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为0,国债余额0.49亿元,对比上年同期没有发生变化。
(五)资金存储:截至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1.10亿元。其中,活期6.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02亿元,1年以上定期0.01亿元,没有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
(六)其他:截至底,资金使用率93.12%,资金运用率84.59%,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21、3.82个百分点。截至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资金248.14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资金47.87亿元,同比增长36.72%。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4,102.26万元,同比增长7.6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689.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7,246.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66.4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469.65万元,同比下降44.4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570.6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30.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62.33万元,其他支出6.0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632.61万元,同比增长82.92%。增值收益率2.81%,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23.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5.3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5.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393.7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30.09万元。截至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47.3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39.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580.48万元,同比增长36.02%。其中,人员经费491.13万元,公用经费77.19万元,专项经费1,012.16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底,我中心没有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9,747.3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41%和15.45%。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6%,国有企业占25.45%,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3.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其他占0.2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8.85%,中等收入群体占54.29%,高收入群体占6.8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2.39万笔29.4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75%,租赁住房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大病救治等其他占5.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5.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6%,比上年同期减少9.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0.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4.87%,90-144(含)?占66.24%,144?以上占8.89%;新房占89.71%,二手房占10.12%,其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自建房)占0.1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6.74%,中等收入群体占67.60%,高收入群体占15.6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78%,比上年同期增加17.4个百分点。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目前,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五家,包括建行湛江市分行、工行湛江分行、农行湛江分行、中行湛江分行、广东南粤银行,对比上年受托缴存业务银行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我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缴存月工资基数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湛江市区23,583元;廉江市 16,188元、雷州市12,178元、吴川市14,492元、遂溪县15,928元、徐闻县14,853元;最低限额为度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的确定方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规定,缴存月工资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共809笔业务。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我中心均按调整后的最新利率执行。自 10月24日起,住房公积金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及三年的年利率分别为1.1%、 1.3%、1.5%、2.1%及2.75%。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湛公积金〔2015〕5号),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异地贷款及贴息贷款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异地贷款559户,金额14,953.3万元,遍布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及深圳等全国多个城市。全年,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湛公积金〔2015〕5号),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我中心为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合理住房刚需,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于10月28日印发并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5〕1号)。第一,对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第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30年;第三,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1.25倍核定收入,不需提供收入证明;贷款申请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提供收入证明。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我中心均按调整后的最新利率执行。自 10月24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其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其贷款年利率为 3.25%。
(1)简化提取手续。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注中低收入群体,对农民工提取使用手续进一步简化。农村户籍职工回乡务农,凭终止劳动合同、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存折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农业缴存户建房凭户口簿、土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票据、村委会证明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手续简便。,农村户籍职工回乡务农、农业缴存户建房1,050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484.49万元。
(2)调整贷款政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实际,灵活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第一,调整贷款准入条件。将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结清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再次申请。第二,提高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购买全新精装修自主住房的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第三,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将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最低首付比例为两成。第四,延长偿还贷款退休年限。根据干部职工对偿还贷款年限的实际需要,主动将偿还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后5年,有效缓解了干部职工的还贷压力。通过灵活有效的调整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我中心为8,717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4.74亿元。
(3)预提交首期房款业务。于 2009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预提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房款业务。缴存职工凭与开发楼盘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等材料即可提取使用个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交首期房款。截至,全市累计45,231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35.01亿元用于交首付房款;其中12,253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9.18亿元用于交首付房款。
(4)异地缴存贷款业务。于 2006年开展了异地缴存贷款业务。只要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湛江的,在湛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截至,全市有 2,307户异地缴存人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6.34亿元;其中,共有559户异地缴存人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1.49亿元。
(5)重大疾病救治提取使用业务。于 2011年开展了重大疾病救治提取使用业务。凡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0多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治。截至,全市有893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820.35万元用于重大疾病救治,有效解决了职工大病救治资金难问题;其中 197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618.11万元用于重大疾病救治。
(6)实行向特殊群体政策倾斜。于 2011年开展了享受低保职工租房、租住政府廉租住房,农业户籍缴存人建房等提取使用业务。对享受低保职工租房、租住政府廉租住房,农业户籍缴存人建房等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减免一定的手续资料,对特殊群体实行政策倾斜。截至,全市有1,261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561.09万元用于租房、享受低保职工租房、租住廉租房、农业户籍缴存人建房等,有效改善了特殊群体职工居住环境;其中183人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38.69 万元用于租房、享受低保职工租房、租住廉租房、农业户籍缴存人建房。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于 2013年5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多渠道解决购房资金。截至 ,全市已有2,818户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12.98亿元。其中,全市有2,055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9.49亿元。
(1)深入开展主动服务。坚持主动上门义务做好每一个开发楼盘的销售人员和贷款业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培训。,我中心先后到蓝海丽舍、新坐标广场等79个开发楼盘进行集中培训80次,对995名销售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在每一个开发楼盘的售楼展厅内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专栏,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等政策资料都可免费取阅。
(2)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单位、个人可实行预约服务。,我中心先后到万豪世家、启达东海岸等79个楼盘或单位开展贷款业务现场上门服务89次,集中收件1,501笔;开展提取业务预约服务610次,办理提取业务6040件。主动延长业务办理时间,为在临近下班时间才赶到的办事群众受理业务,得到办事群众充分肯定与好评。,我中心实行延时服务超80人次以上。
(3)有效推进简政放权。我中心始终坚持“审批环节最简化、办事时间最短化、群众满意最大化”,积极深化审批改革,主动放权便民。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缴存登记、补缴等11项业务直接下放至各业务科室及办事处办理,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提取使用等业务审批权已全部下放至科室、办事处直接办理。
(4)优化升级服务平台。进一步升级优化跨行划转还贷系统、电子档案提取使用系统,使系统审批业务效率更快、质量更高。,全市受理跨行划转还贷业务10,527笔,将支取金额21.98亿元;53,864人次建立了电子档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8.27亿元。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了自动语音转接服务,实现自助服务。
(5)强化承办业务管理。严格落实业务受托银行考核
办法,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以月考和年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考核,每月通报。考核通报12期,不断规范业务承办银行管理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成效。
我中心6月19日对湛江市某水产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作出行政处罚20,000元,该公司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于10月22日作出维持我中心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
1、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资金使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总额的比率。
5、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指按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提取的金额。
8、结余资金存款: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9、收入水平分类:
(1)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
(3)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0、支持职工购房面积:指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的全部住房消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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