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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水电费价格收费标准,衡水水费电费多少钱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3-08-24 21:08: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从衡水市物价局获悉,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为4.46元/立方米,将分步执行。

衡水市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将按照分步调整的原则实施,具体为居民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3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3.22元、3.78元、4.46元,低保户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7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1.24元、1.4元、1.6元,其他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4.1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5.32元、6.3元、7.44元,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水价(不含水资源税)每立方米25元,2017年至2019年分别调整为(含水资源税)30.4元、35.4元、40.4元。

此外,鉴于目前工业新区水厂及配套管网尚未建成运营,待建成通水后供水价格暂参照市水务集团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执行。城市居民供水价格仍实行阶梯水价。未实行抄表到户、由物业管理单位收取水费的小区,供水企业应实行趸售价、按居民用水价格的90%收取。物业服务单位按终端价格收取居民用户水费。

据悉,调整后的价格自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2018年、2019年从当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近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同时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快来看看你家电费能省多少钱↓↓↓

销售电价这样调整

7月1日起平均销售电价下调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下图)

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降低两基金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河北南、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

南部电网

将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8:00-12:00、16:00-20:00;

平段时段6:00-8:00、12:00-16:00、20: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9:00-12:00(每年6、7、8月份)。

北部电网

将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

高峰时段10:00-12:00、13:00-19:00

平段时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尖峰时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