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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产假多少天,最新青岛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3 18:35:1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青岛产假多少天,最新青岛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青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青岛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青岛产假相关知识。

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从业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费方可享受待遇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月1日起施行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1月30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城镇职工在本市从业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费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本次修订按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据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青岛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社保费率自2018年1月起已实施结构性调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到1.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办法》确定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以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和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用人单位应按照连续足额缴费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省人大有关解释,青岛同时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 一年以上 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 和 生育津贴 。

待青岛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关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12333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领取生育津贴时无需开具相关证明,因为产妇分娩信息由医院直接上传至人社部门,产妇只要备齐相关资料到各区市生育保险业务社会经办机构申领即可。

去年底前未办证生二孩不享生育报销

青岛市同时明确了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其中:

2015年12月31日之前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人员,属于违法生育,按规定 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卫生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卫生计生办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