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生育政策 > 正文

合肥产假多少天,最新合肥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6 17:42:4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合肥产假多少天,最新合肥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合肥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肥产假相关知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今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取消20天晚婚假 延长产假60天

条例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订后婚假将只有3天。在产假方面,修订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30天,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延长60天,修订后产假统一为158天。

此外,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上述假期奖励。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条例明确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