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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产假多少天,最新遂宁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3 07:37:1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遂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遂宁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遂宁产假相关知识。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晚婚假,多地也对婚假和产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此消息一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四川有什么新变化吗?

日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四川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3天;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60天;

给予配偶陪产假20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新条例对四川的再生育政策、生育假奖励、奖励扶助和社会抚养费等4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删除了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不分一孩二孩   女方产假延长60日

男方也享20天护理假

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两种情况还可申请再生一个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2016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

第三十四条 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