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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22 00:17: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出示证件

2、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9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5898103

办理时限及费用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收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