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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戒“老赖”,东丰县人民法院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1、失信被执行人:王晓峰,男,1976年3月28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东丰镇东风路五委二组,身份号码:220421197603280053。本院作出的(2008)东民初字第1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王晓峰尚有7.5万元未履行完毕。
2、失信被执行人:张艳萍,女,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三委五组,身份号码:2204217110200043。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张艳萍尚有160万元未履行完毕。
3、失信被执行人:隋国良,男,1963年9月28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拉拉河镇,身份号码:22042119630928231X。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辽民三终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隋国良尚有8万元未履行完毕。
4、失信被执行人:王尔亮,男,1978年9月12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大阳镇长胜村八组,身份号码:220421197809123512。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王尔亮尚有4.8万元未履行完毕。
5、失信被执行人:宋福新,男,1967年4月3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东丰镇南街,身份号码:220421196704034711。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宋福新尚有3万元未履行完毕。
6、失信被执行人:孙超,男,1974年3月29日生,汉族,公职人员,住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三委一组,身份号码:220421197403290070。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初字第847号民事判决书、(2013)东民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2013)东民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孙超尚有57万元未履行完毕。
7、失信被执行人:唐立伟,男,1972年4月4日生,汉族,个体,住所地东丰县三合乡永安村二组,身份证号码:220421197204044133。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86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唐立伟尚有40万元未履行完毕。
8、失信被执行人:施拥军,男,1976年7月16日生,汉族,住所地东丰县兴达花园3号楼2单元302室,身份号码320882197607162431。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310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施拥军尚有21万元未履行完毕。
9、失信被执行人:王文涛,男,1973年12月30日生,汉族,个体,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宏达花园4号楼1单元501室,身份证号:220421197312304916。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338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王文涛尚有40.00万元未履行完毕。
10、失信被执行人:焦长春,男,1969年1月22日生,农民,住所地东丰县南屯基镇万兴村一组,身份证号:220421196901223917。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106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焦长春尚有3万元未履行完毕。
11、失信被执行人:甄洪鹏,男,1981年7月21日生,住所地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一委一组,身份号码:220421198107210050。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34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甄洪鹏尚2万元未履行完毕。
12、失信被执行人:董兴武,男,1964年1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东丰县杨木林镇杨木林村(现下落不明),身份号码:220421196401044437。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645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董兴武尚有20万元未履行完毕。
13、失信被执行人:黄建国,男 ,1967年4月27日生,汉族,教师,住东丰县东丰镇通山街四委五组,身份号码:22042119670427001X。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63号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黄建国尚有5万元未履行完毕。
14、失信被执行人:张立东,男,1976年3月3日生,汉族,职员,住东丰县东丰镇兴隆街五委七组,身份号码:220421197603035111。本院作出的(2009)东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张立东尚有3万元未履行完毕。
15、失信被执行人:孙俊生,男,1961年4月7日生,汉族,个体,住东丰县东丰镇,身份号码:220421196104070014。本院作出的(2011)东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孙俊生尚有13.79万元未履行完毕。
16、失信被执行人:刘俊,男,1970年11月8日生,汉族,个体,住东丰县东丰镇恩泉原生态文化产业园,身份号码:220421197011084518。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2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刘俊尚有50万元未履行完毕。
17、失信被执行人:张恩凯,男,1968年10月10日生,满族,住东丰县东丰镇苗胜村四组,身份号码:22042119681010009X。本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162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张恩凯尚有8.3万元未履行完毕。
上列被执行人,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系自然人以及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丰县人民法院已对35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建立了信息库,并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是唯一出路,否则将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社会各界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向本院举报。
举报电话:0437-6319797 176043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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