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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条令全文内容及共同条令全文变化解读(三)

更新时间:2023-08-25 11:47:1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要求、程序和誓词内容,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二)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三)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

第二十一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 军官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

(三)精通本职业务,掌握打仗本领,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六)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

(七)拥政爱民,维护军队良好形象;

(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防范事故、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领导保障工作,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人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掌握所属主战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战法研究演练,提高实战运用能力;

(七)教育培养所属官兵,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