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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不一样深度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12 22:43:2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许多刚刚毕业的学生都在忙着找工作和实习。但很多同学对于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并不十分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其实,这三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同学们在上岗前明晰三者间的区别,才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这三个名词之间的不同你清楚吗?

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另一种是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目的的一段时期(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等)。

见习期:见习期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人事制度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实习期:在校生尚不具备劳动者的特定身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适用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见习期:见习期仅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是以前高校分配的时候,学生经过学校的脱产教育后,分配到工作单位,先要见习一年,作为教育培训的一部分;有时也适用于转干考察。这是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工的改革而逐渐消失(但仍未明确废除)。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如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总之,试用期与双方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并涉及全体劳动者。

试用期内应维护自己哪些权益?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实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要警惕就业陷阱并学会维权,谨慎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