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新政策
一、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天津暂停非本市户籍购买滨海新区除外的商品房及二手房。
1、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和离异)。
二、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
1、提供在本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2、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天津本市户籍买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家庭不限购,但限贷,每个家庭或个人限贷2套房,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贷款买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缴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的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企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企申请新建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申报。对申报新建住房均价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或周边同类型在售住房均价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企捂盘惜售,确保新房及时上市,对取得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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