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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平市买房政策及条件,外地人在南平市买房条件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26 20:01: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南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南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延平中心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4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对象为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等。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延平中心城区常住或就业;非延城镇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六)属于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三、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面向延平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7.2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的;

(六)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房面向对象为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地常住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六)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本规定出台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

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

(三)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名词界定

(一)家庭: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员的集合。未婚人士或独自在延平中心城区稳定工作的非延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单身人士认定。

(二)人均住房面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住宅房产(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以所有人或共有人名义拥有的住宅房产)的人均面积。

(三)家庭年总收入:指申请人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净收入。

(四)家庭总资产:指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除计入人均住房外的非住宅类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

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正规医院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校助学金、奖学金、社会求助金、助学贷款;工伤、医疗、交通等事故赔偿金可不列入资产统计。

(五)稳定工作:指在申请地辖区连续稳定就业,且能够提供同期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证明,主要包括: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2、 在申请地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其他

(一)今后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收入及资产限值调整,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结合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及存量情况制定相关准入条件规定。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