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已经八届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3月31日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除征收(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外,本办法及附件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详见附件1: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与附件2: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第四条以下情形的征收(征用)补偿采用个案评估确定:
(一)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征收补偿,且未安排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
(二)有合法手续的专业养殖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三)生态种养的有机农场、绿色基地。
(四)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旅游、休闲、生产的农业综合体。
(五)本补偿办法及附件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
第五条设立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机构库,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能提供持续服务的评估公司入库作为备选评估机构。
征收项目需要个案评估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或者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从评估机构库中确定评估机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详见附件3: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第六条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征用)土地上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条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的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可就近调整与原用地面积相等的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安置住房,并按本办法及附件中所列的标准补偿。未安排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按上述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确定补偿。
无合法产权的房屋不予补偿。
第八条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第九条成片种植的果树或绿化乔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
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补偿需用到冠幅作为补偿依据的,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的果树进行冠幅测量,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三)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四)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五)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六)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一条在我市预征统征范围内的土地,已支付预征补偿的鱼塘开发费款项的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政府已统征和预征地、围垦地范围内的清场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原《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或已按规定发布的用地(清场)公告中明确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1.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2.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3.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分类细目
一、征收稻田
按每亩补偿4200元计补。
二、征收甘蔗田
糖蔗每亩补偿43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5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7000元。
三、征收菜地、作物地
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2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200元。
四、征收山林地
山林地青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宜林地每亩补偿1000元;
(二)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疏林地每亩补偿1600元;
(三)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的新造林地(造林三年内、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每亩补偿2400元;
(四)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5-15厘米(含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3200元;
(五)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达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4800元;
(六)灌木林地(棘林地)每亩补偿1400元。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一)荔枝树、龙眼树。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23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6400元的基础上增加112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64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12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0-15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8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4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50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9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20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20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2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20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22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6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2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50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2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000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2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215元;
12.平均冠幅5.5-6米(含6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棵,每亩最高补偿2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445元;
13.平均冠幅6-6.5米(含6.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棵,每亩最高补偿26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770元;
14.平均冠幅6.5-7米(含7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棵,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080元;
15.平均冠幅7-7.5米(含7.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棵,每亩最高补偿2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0元;
16.平均冠幅7.5-8米(含8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棵,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800元。
(二)榄树、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莲雾。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4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9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56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56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9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0-12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7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0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95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3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65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41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1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75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60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16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6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17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15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17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05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60元;
(三)柑、桔、橙、柠檬、柚。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8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48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48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8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0-11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6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0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9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65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35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3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9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55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4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25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153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1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15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65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16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50元。
(四)火龙果树。树龄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下的按每亩8000元补偿,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0元;树龄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含两年)的按每亩11200元补偿,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0元;树龄两年以上,成片未挂果的按每亩12800元补偿,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0元,成片已挂果的按每亩16000元补偿,每亩最多补偿160棵,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00元。
(五)佛手、鸡蛋果(西番连)、桑、青枣树、杨桃、菠萝蜜(俗称: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21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4800元的基础上增加72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48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84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0-105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6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9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9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6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0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10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1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00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2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60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13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134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80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1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55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1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80元;
12.平均冠幅5.5-6米(含6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棵,每亩最高补偿14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15元;
(六)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成片每亩补偿4800元。零星挂果菠萝每棵补偿4元,未挂果菠萝每棵补偿3元。零星草莓每棵补偿2元。
(七)葡萄。成片每亩最高补偿200棵。藤径1厘米以下(含1厘米),每亩补偿4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4元;藤径1-2厘米(含2厘米),每亩补偿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0元;藤径2-3厘米(含3厘米),每亩补偿7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8元;藤径3-4厘米(含4厘米),每亩补偿9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8元;藤径4厘米以上的,藤径每增加1厘米,每亩补偿价在9600元基础上增加2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零星果树藤径每增加1厘米每棵补偿价在48元基础上增加10元。离地面0.5米处测量葡萄藤直径。
(八)番木瓜树(俗称:木瓜树)。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500元;成片已挂果的,每亩补偿5100元;每亩最多补偿100棵。零星已挂果的,每棵补偿51元;零星未挂果的,每棵补偿35元。
(九)蕉类(香蕉、芭蕉、米蕉)。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4500元;成片种植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5900元。零星蕉树,以3-5株为一堆,种植半年以内的每堆补偿30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堆补偿60元;单株已挂果的每株补偿30元,未挂果的每株补偿10元。
(十)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每亩最高补偿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9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44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84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4-84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44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8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每亩最高补偿103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3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每亩最高补偿11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60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2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0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31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65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3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45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43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10元。
(十一)本地番石榴(胭脂红)。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21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5000元的基础上增加9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50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9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0-95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5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9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每亩最高补偿11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4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每亩最高补偿12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75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31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20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80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4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65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5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元。
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被征收的果树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实际棵数予以补偿。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补偿需用到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的,现场抽样选取一定比例进行测量,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零星果树按单棵冠幅作为补偿依据。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六、征收荷花塘、莲藕塘。水塘开发费每亩补偿2800元,青苗补偿费每亩4800元。
七、征用花地、苗圃地
(一)成片地栽花地。种植姜花每亩补偿7000元,菊花每亩补偿7700元,富贵竹每亩补偿8300元,玫瑰花每亩补偿11700元。
(二)成片地栽苗圃地。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8000元;观赏竹类迁移费用每亩补偿10000元;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迁移费用每亩补偿16500元。
(三)根据实际情况,其它成片的栽花地每亩补偿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其它成片的苗圃地每亩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
(四)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花盆口径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6元;花盆口径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2元;花盆口径40-80厘米(不含80厘米)每盆补偿24元;花盆口径80厘米以上的每盆补偿42元。
八、征收其他树木
(一)榕树、木棉、凤凰木、南洋楹、大叶紫薇、秋枫、桃花心木、鸡蛋花、樟树、盆架子的补偿(按迁移费用补偿)。高度1米以下(不含1米)的幼苗,每棵补偿5元;高度1-2米(不含2米)的幼苗,每棵补偿10元;胸径3-6厘米(含3厘米、6厘米),每棵补偿70元;胸径6-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胸径10-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350元;胸径15-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700元;胸径20-25厘米(含25厘米)每棵补偿1100元;胸径25-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135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800元;胸径40厘米以上(不含40厘米)每棵补偿2300元。
(二)黄花梨、沉香的补偿(按迁移费用补偿)。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的幼苗每棵补偿10元,成片补偿时每亩最多补偿600棵,每亩最高补偿6000元;高度0.5-1米(含1米)的幼苗每棵补偿25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每亩最高补偿7500元;高度1-2米(含2米)的幼苗每棵补偿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12000元;胸径3-6厘米(含3厘米、6厘米)每棵补偿7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每亩最高补偿14000元;胸径6-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60棵,每亩最高补偿22400元;胸径10-15厘米(含15厘米)每棵补偿35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每亩最高补偿35000元;胸径15-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7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70棵,每亩最高补偿49000元;胸径20-25厘米(含25厘米)每棵补偿11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66000元。
(三)罗汉松、柏树的补偿(按迁移费用补偿)。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成片种植每亩补偿30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6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5元;高度0.5-1米(含1米)成片种植每亩补偿66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3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22元;高度1-1.5米(含1.5米)成片种植每亩补偿80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2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40元;高度1.5-2米(含2米)成片种植每亩补偿105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15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70元;高度2-2.5米(含2.5米)成片种植每亩补偿132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12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110元;高度2.5米以上的成片种植每亩补偿16500元,成片种植时每亩最多补偿1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165元。
(四)发财树的补偿(按迁移费用补偿)。地栽的发财树,胸径5厘米以内(含5厘米)每棵补偿35元,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60元,胸径10厘米以上的每棵补偿120元。盆栽的发财树,根据盆口尺寸,按第七项征收花地、苗圃地中“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标准补偿。
(五)大王椰子树的补偿(按迁移费用补偿)。地径5厘米以内(含5厘米)的每棵补偿50元;地径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120元;地径10-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地径15厘米以上的,地径每增加1厘米在200元的基础上加5元。
(六)散尾葵的补偿。树苗每棵补偿10元;冠幅1米以内(不含1米)每棵补偿60元;冠幅1-1.5米(含1米、1.5米)每棵补偿110元;冠幅1.5-2米(含2米)每棵补偿200元;冠幅2米以上每增加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在200元基础上增加50元。
(七)桉树的补偿。种植期一年以内的幼苗,成片种植的每亩补偿15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0棵,零星树苗每棵补偿5元;成片种植平均胸径达到3-5厘米(含3厘米、5厘米)的每亩补偿22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22元;成片种植平均胸径达到5-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亩补偿3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30元;成片种植平均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每亩补偿4000元,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0棵,零星树木每棵补偿40元。
(八)杂树的补偿。树苗胸径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补偿6元;树苗胸径4-6厘米(含4厘米、6厘米)每棵补偿9元;胸径6-8厘米(含8厘米)每棵补偿12元;树木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5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5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9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1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3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胸径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400元。
(九)其他项目。
征收上述其他树木以外的品种,参照现行《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园林绿化苗木出圃为参考价,以相对应品种规格按出圃价格45%计算补偿。被征收的绿化乔木补偿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实际棵数予以补偿。种植密度参考值如下:胸径<3厘米的每亩种植600棵,3厘米≤胸径≤6厘米的每亩种植200棵,6厘米<胸径≤10厘米的每亩种植160棵,10厘米<胸径≤15厘米每亩种植100棵,15厘米<胸径≤20厘米的每亩种植70棵,20厘米<胸径≤25厘米的每亩种植60棵,25厘米<胸径≤30厘米的每亩种植50棵,30厘米<胸径≤40厘米的每亩种植40棵,40厘米以上的每亩种植35棵。
九、征收竹林、食用竹笋。成片竹林每亩补偿5500元;零星竹子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55元。成片食用竹笋每亩补偿8000元;零星食用竹笋以20-40根为一堆,每堆补偿80元。
被征收地单位的同一地块,以每亩栽种30堆为基数,小于或等于亩栽种基数的按零星竹林、食用竹笋计补;大于亩栽种基数,按成片竹林、食用竹笋地计补。
十、征收鱼塘。鱼塘的合理养殖,养殖的主要品种应占养殖总量不低于70%。
(一)鱼塘开发费。水深在2米以内(不含2米)每亩补偿2300元;水深在2米以上每亩补偿2800元。
(二)各种鱼类补偿费。属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每亩补偿5500元。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南方大口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以上述鱼类为主养及混养部分优质品种、蚌类及观赏鱼的按此标准补偿。
属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每亩补偿6000元。优质品种鱼类指: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鲍、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鳜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鲴、本地塘虱、生鱼、武昌鱼(团头鲂)、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不含各种罗非鱼)、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
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每亩补偿9300元。
十一、征收禽畜养殖场。养殖单位牲畜数量小于5头、禽鸟数量小于150只的,原则上不予搬迁补偿。
(一)种猪、繁殖母猪搬迁补偿,每头补偿300元;体重25千克以上(含25千克)肉猪,每头补偿120元;体重25千克以下(不含25千克)猪苗,每头补偿50元。
(二)鸡、鸭、鹅搬迁补偿,体重0.5市斤以下(不含0.5市斤),每只补偿1元;体重0.5-1.5市斤(不含1.5市斤),每只补偿2元;1.5市斤以上(含1.5市斤),每只补偿5元。
十二、征收滩涂。经政府批准投资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
(一)用于防风、防潮护堤而种植的树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滩涂围垦。正在围垦的滩涂按实际投入成本给予补偿;已成围但未整治的滩涂,按原围垦计划范围内的面积每亩补偿2000元;成围且有土堤分割的已整治的滩涂,按成围面积每亩补偿2500元。但围垦工程款属国家投资的不予补偿。
凡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围垦、种养的滩涂,不予补偿。
十三、征收蚝田。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按投资成本给予补偿。投入角石放养的,每亩补偿3400元。设置1.5米以下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4800元。设置1.5米或1.5米以上有效养殖高度的水泥桩柱,每亩补偿5500元。高密度木(竹)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6500元;高密度水泥桩柱吊养的蚝田,每亩补偿8800元。
十四、迁坟。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计补,并由民政部门负责迁移统一处理。
十五、征收水利设施。按原投资成本和受益年限折旧计算补偿。属国家投资和废弃的水利设施不予补偿。用于种养灌溉的配套设施,钢筋混凝土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700元;砖石结构(实体)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十六、征收地上附着物
(一)集体用地地上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建筑成本补偿。
1.(1)框架结构:外墙全贴瓷砖、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500元;外墙正面贴瓷砖、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450元;外墙正面贴瓷砖、装钢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外墙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面、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350元;外墙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面、装钢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300元。(2)混合结构:外墙全贴瓷砖、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200元;外墙正面贴瓷砖、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150元;外墙正面贴瓷砖、装钢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100元;外墙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面、装铝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050元;外墙刷涂料或水泥砂浆抹面、装钢窗、安防盗网,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3)砖木结构(含砖墙、铁皮房):檐高3米以上(含3米)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檐高2.5米?3米以下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900元;红砖、石棉瓦、油毡纸顶,每平方米补偿750元。
室内装修装饰部分:贴地板砖的,每平方米按100元补偿;天花吊顶部分每平方米按60元补偿。未安装防盗网的每平方米补偿下调30元。
2.临时建筑物、构筑物。(1)砖墙水泥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700元;(2)砖墙瓦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00元;(3)砖墙铁皮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400元;(4)砖墙石棉瓦(树皮)顶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元;(5)树皮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0元;(6)铁皮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7)石棉瓦结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80元。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凡檐口高度未达到1.7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50%计补;檐口高度达到1.7米(含1.7米),未达到2.2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80%计补;2.2米以上(含2.2米)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100%计补。
3.活动板房。临时活动板房,坡屋顶(吊顶),每平方米补偿280元;临时活动板房,坡屋顶(无吊顶),每平方米补偿260元;临时活动板房,平屋顶,每平方米补偿320元。
4.其他临时建筑物。(1)砖混结构厕所、猪栏、猪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元;(2)用于种养生产需要的简易树皮、铁皮、石棉瓦、木板等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元;(3)竹木薄膜顶越冬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5元;(4)竹木遮光膜棚,按投影面积每平方米补偿4元。
5.晒谷场地坪。视建筑材料和使用年限计补。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补偿50元;灰砂结构每平方米补偿30元。
6.其他混凝土地面(地面硬化)。混凝土地面,厚度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70元;混凝土地面,厚度在10厘米的基础上每增减1厘米每平方米补偿增减7元。
7.种养生产生活需要的化粪池、储水池。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钢筋混凝土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600元;属砖石结构的,按砖石实体计补,每立方米补偿400元;化粪池、储水池水泥沙浆过面的每平方米另行补偿10元;化粪池、储水池需进行地表以下开挖的按面积计补开挖费用,补偿标准按照鱼塘开发费计算。
8.水井。手摇简易水井每口补偿500元;砖石、砼管井壁结构水井,按容量计算,砖石井壁结构每立方米补偿350元;砼管井壁结构每立方米补偿400元。
9.围墙。视建筑成本和使用年限折旧补偿。泥土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偿20元;砖砌体结构,清水墙,墙身厚度24厘米,每平方米补偿100元;砖砌体结构,清水墙,墙身厚度18厘米,每平方米补偿75元;砖砌体结构,清水墙,墙身厚度12厘米,每平方米补偿50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水泥砂浆抹灰,墙身厚度24厘米,每平方米补偿120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水泥砂浆抹灰,墙身厚度18厘米,每平方米补偿95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水泥砂浆抹灰,墙身厚度12厘米,每平方米补偿70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贴瓷砖(双面),墙身厚度24厘米,每平方米补偿200元,如单面贴瓷砖,每平方米补偿下调40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贴瓷砖(双面),墙身厚度18厘米,每平方米补偿175元,如单面贴瓷砖,每平方米补偿下调40元;砖砌体结构,外表面贴瓷砖(双面),墙身厚度12厘米,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如单面贴瓷砖,每平方米补偿下调40元;石砌体结构围墙,每立方米补偿300元;铁艺围墙,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10.挡土墙。干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180元;浆砌毛石结构的,每立方米补偿240元。
11.土灶(单眼灶)补偿300元,每增加一眼加200元;铁丝网围栏,每平方米补偿30元;竹片围栏,每平方米补偿15元;纱网围栏,每平方米补偿5元。
属种养生产需要的永久供电,给排水设施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项目以外的地上附着物,参照现行《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为参考价,以相对应项目规格的90%计算补偿。
十七、相关概念释义或说明
(一)地上附着物: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二)树木胸径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三)冠幅:是指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宽度的平均值。
(四)平均冠幅:在对成片合理密植果园补偿时,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的果树进行冠幅测量,取其平均值作为征收补偿的尺度依据。
(五)地径指土迹处的直径。
(六)藤径指葡萄藤离地面0.5米处的直径。
(七)郁闭度指山林土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八)宜林地: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以及林木生长的一切荒山荒地,统称宜林地。
(九)疏林地:树木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
(十)鱼塘水深是指塘基面平均高度至淤泥表面平均高度间的距离。
(十一)杂树:是指无观赏价值的薪炭树木。
(十二)计算鱼塘的补偿面积是指鱼塘的水面面积。
(十三)有机农场:有机农场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场生产方式。
(十四)绿色基地:是指绿色食品的初级农产品和农产品深加工原料的生产地,是一个由生物、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组成的生态系统。
(十五)农业综合体:农业综合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以农业资源和土地资源为基础,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特色种植、商贸会展、创意文娱、科普博览等主要功能进行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产业互动、功能互补的泛农业产业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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