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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差旅费报销标准,安徽安徽出差住宿及餐饮补助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0 16:14:5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4〕97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1月26日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省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的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实行。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112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安徽车改补贴标准方案

7月8日下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在合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出台,并确定了各级改革完成的时间表。

会议提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具有政治、经济上的多重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改成改好。

会议强调,我省将贯彻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坚持分级负责,按照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好改革,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任务,10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和乡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我省还将转变公务出行观念,创新公务出行方式,积极推行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将加强制度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和舆论引导,确保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公车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7月16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主要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新方案,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对于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安徽省就在7月初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今年8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目前,该方案已印发至安徽多个省直政府部门以及各地政府,但并未对外公开车改方案。

一位安徽省省直机关的知情人士透露,安徽一些地级市已对照该方案制定地方车改方案。安徽省直机关在8月底前完成车改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将在9月份领到第一份车补。

“对于公务用车改革,省里的方案已经批准,8月底全面启动。”日前,在安徽省财政厅召开的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说。

【8月底全面启动公车改革】

安徽省在7月初出台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今年8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目前,该方案已印发至安徽多个省直政府部门以及各地政府,但并未对外公开车改方案。

一位安徽省省直机关的知情人士透露,安徽一些地级市已对照该方案制定地方车改方案。安徽省直机关在8月底前完成车改后,省直机关公务员将在9月份领到第一份车补。

【安徽省车补标准如下:】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延伸:全国部分省市每月车补标准】

●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