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1968年3月出生,男,汉族,山东章丘人,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1995年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明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
1998年,杨在明律师开始涉足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2005年,组建房地产律师团。2006年,创办“中国房地产专业律师网”。2012年4月9日,杨在明律师带领其团队的一批骨干律师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领衔团队首席律师。截至2016年年底,杨在明律师与其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已在全国30个省级行政地区代理征地拆迁纠纷3000余件次。
由杨在明创立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更加专注于行政诉讼业务中的征地拆迁维权服务,提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服务宗旨,以“正义、诚信、融合、责任”为“在明精神”,以全心全意为广大拆迁户提供专业法律维权服务为工作宗旨。该所汇聚了众多与杨在明律师志同道合的青壮年优秀维权律师,很快便在京城拆迁律师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与品牌,得到了广大拆迁户的信赖与好评。
广州2018年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土地征收的条件与程序核心内容: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那么征收土地有哪些条件与程序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按照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征收的条件与程序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家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保护耕地、征收土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农村土地,应当按照特殊保护耕地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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