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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23 09:06: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据了解,今年我市强化托底保障和“救急难”,巩固“同城同标、城乡一体”成果,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要求,农村低保标准应高于扶贫标准,我市现行农村扶贫标准为9000元/年,此次低保提标后的年标准为9720元,高出扶贫标准720元。

南京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农村居民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存款账户的流水单;

4、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应提供户籍地街镇以上人社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失业人员应提供人社部门发给的失业证明;

5、患病的,提供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材料;

6、其他特殊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户主或其委托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2)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4)区、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