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其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2.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一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3.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标准享受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五级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伤残程度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伤残人员,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且本人自愿,可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3.因工致残被评为七至十级的伤残人员,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企业同意的,按伤残等级和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七级25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5个月,十级10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享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一人者52个月,供养二人者56个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者60个月。符合第十八条规定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50%发给;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其亲属享受待遇
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淄博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申报伤残待遇须提供
1.《淄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声明;
4.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
5.身份证复印件;
6.《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7.淄博工伤职工特殊医疗、旧伤复发、非定点抢救、异地就医、市外转诊等相关核准手续;
8.医疗(康复)费原始票据;
9.病历、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
10.医疗(康复)费明细清单;
11异地就医交通费原始票据;
12异地就医食宿费原始票据;
13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申报工亡待遇须提供1、2、5,需提供:
1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
2.《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申请)核定表》;
3.供养亲属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4.单位供养亲属情况说明;
5.供养亲属无收入证明和工亡职工主要供养亲属的证明;
6.《淄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死亡确认(申请)表》
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须提供材料
淄博1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鲁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共青团西路103
淄博市淄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般阳路266号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桓公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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