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工伤医疗待遇
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工亡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劳资人员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材料
1.填报《宜昌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材料
工伤医疗待遇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门诊须提供复式处方);
4.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5.《宜昌市城区工伤事故人员门诊病历本》;
6.所有检查(CT、放射、磁共振、B超、心电图等)的报告单;
7.涉及交通事故、治安事故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赔偿情况证明等材料。
工亡待遇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宜昌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
3.火化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工亡职工户口簿原件
5.单位对工亡职工有无遗属的情况说明原件
工亡待遇材料【点击了解详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宜昌市西陵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育才路21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山大道376-2号
宜昌市?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亭区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夷陵大道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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