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工伤保险 > 正文

泸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及赔偿金分配原则

更新时间:2023-08-13 12:51:0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工亡待遇标准

1、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