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官网平台 > 正文

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登录

更新时间:2023-08-19 22:24:5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下面是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登录入口,欢迎使用。

  点击进入《《《安徽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系统登录

 安徽省计划招聘17378名中小学教师

为做好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4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部署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

1

2017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7378名。并在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100名单列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从今天起,可在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查询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

2

4月27日8:00至5月2日18:00,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5月4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4日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5月4日12:00前改报。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5日8:00至5月2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

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5月28日上午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00?16:30《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6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4

报考非单列计划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6-27日携带相关证书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各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汇总本市所辖各县(市、区)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单列计划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需要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复审,该名单由各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各市、县(市、区)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在当地网站提前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由各市、县(市、区)届时另行公告。

5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通过体检与考察的报考人员,将由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教育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6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