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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中国银行新增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填写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经协商,中国银行将于近期为我校申请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2016?2017学年相关手续。本次新增助学贷款将采取学生申请,学院组织、初审,学校复核,银行面签并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为做好本次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金额1.本次贷款以新生(含研究生)为主,同时兼顾部分高年级学生。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本次贷款。2.在生源地已办理过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办理中行国家助学贷款。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增贷款。请各学院在上报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3.贷款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本科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学费加住宿费超过最高限额者,只能贷最高限额;学费及住宿费合计不足限额者,以实际学费及住宿费为准。
二、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材料领取:请各学院根据本院申请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于10月18日?10月19日(周三)工作时间到学工部资助办123办公室领取。整套材料含【贷款客户资料(一式一份)和借款借据(一式五联,视贷款年数不同)】,另贷款合同、还款须知和还款协议(附件1、2、3)以电子版下发,请各学院统一下载并按标识打印相应份数。
2.材料审核及填写: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申请贷款所需材料要求»(附件4)进行初步审核,并按贷款合同和贷款客户资料的填写注意事项,详见《客户资料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模板》(附件6)、《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借据样本》(附件7)、《还款须知和还款协议填写模板》(附件8、9)及《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填写注意事项》(附件10),认真组织、指导本学院申请贷款新增学生填写。
3.材料补领:如有学生资料填写错误,请各学院统计人数后,出具证明,请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资助办再次领取,不予受理单个学生的补领。
4.学院汇总:请各学院组织新增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资料,并于10月21日(周五)前收齐本院所有贷款新增学生的资料,包括贷款合同、客户资料、借据、还款协议及还款须知,并将五种材料分开放置,同时将贷款资料与上报的《湖南大学XX院16-17学年度申请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新增学生审核信息汇总表》(附件11)和《XX学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放款学生信息表》(附件12)的名单编号顺序对应摆放,并在所有填写材料封面的左上角填写相应的编号、姓名、学院,便于学校复核。
5.材料复核:学工部将于10月23日(周日)对各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届时,请各学院安排资助助管参加复核,学工部现场反馈各学院复核意见,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新增申请材料复审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附件13)。
6.材料上交: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周一)11:00前将复审通过的新增贷款申请学生名单汇总,并将更新后的附件11、附件12的电子档发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张鹃子老师办公自动化,同时须注明主题“XX院2016-2017学年度中国银行助学贷款新增拟面签名单”。
面签完成后第一个工作日,请各学院将新增贷款申请学生面签情况材料上交,纸质档交至学工部资助办(天马二区三栋123办公室),2016-2017学年度中行新增贷款已面签学生汇总表(附件14)和2016-2017学年度中行新增贷款未面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5)的电子表格发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张鹃子老师办公自动化处,同时须注明主题“XX院2016-2017学年度中国银行助学贷款新增面签情况”。
请各学院注意:
(1)附件11、13、14的纸质文档须由学院资助兼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12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仅上交电子表格,但附件12中的各项信息请确保准确无误,中国银行将以此表直接导入系统进行放款,因未核准信息而出现任何无法放款的情况,由学院和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3)面签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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