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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入口地址】

更新时间:2023-08-24 19:12:2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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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高中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成果,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

2017年,在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6所公办普通高中和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等10所公办特色高中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7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100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100人、河北正定中学100人、河北辛集中学90人、石家庄实验中学7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30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55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40人、石家庄市第六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40人、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21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8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50人、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25人、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30人。

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等6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8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毕业生,2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艺术类毕业生(书法生)。

三、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四、自主招生时间

自主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月1日至6月20日之前,市教育局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第二阶段为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工作;第三阶段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各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五、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考生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报名。自主招生报名形式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行确定。报名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学生自荐,学生可登陆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按照试点学校要求,提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二是校长推荐,由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推荐的学生数量由招生学校确定。校长推荐的考生也要登陆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推荐材料。所有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经试点学校审查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资格。

(二)测试与面试

1.测试:经试点学校审核确定参加入围的学生名单,发放准考证,进入测试环节。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测试工作。测试试卷考察内容为两科,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任选两个单科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心理素质等,考察范围不限初中课程标准范围,但不得将初中奥数等任何与奥赛有关的内容纳入测试内容,具体内容由各试点学校确定。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等7所学校可进行特长评定。

自主招生学校测试是高中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等相关规定。命题环节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和骨干教师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2.面试考察: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28日之间,具体时间由试点学校确定。面试主要采用专家现场问辩或学生小组辩论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查学生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方面的素养。

(三)招生录取

试点学校依据测试、面试等情况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试点学校对拟录取学生将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7月1日上午12: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下午16:00之前予以回复,并于7月2日前与学生及家长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特长生在中招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艺术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50%)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录取结束后,试点学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若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足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剩余招生名额将转录为统招生。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对于连续两年完不成自主招生计划的试点学校,按照未完成招生数量核减次年自主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监督。各试点学校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审核招生办法。县(市)、区属高中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市直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三)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原始材料保留,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四)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年确定一次,每年申报确定。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确认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第二年试点学校申报资格。

(五)建立成长追踪评价机制。各试点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的成长追踪评价机制,关注学生成长。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对学生学业水平、毕业去向等进行定期追踪调查,为我市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科学研究的本底数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应邀请纪检、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参加监督检查组,全程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自主招生测试、面试等工作不得收取学生、家长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责任书。

(七)加强宣传,细致解释。各试点学校应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试点学校要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情况和反映,主动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