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拟征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淮国土资拟征告字〔2015〕50号
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
因淮南市潘集区建设需要,拟征收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潘集区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范围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9497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79公顷,耕地27.1092公顷,建设用地1.7618公顷。
1.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057公顷,其中农用地3.6919公顷,耕地3.2120公顷,建设用地0.0138公顷。
2.潘集区祁集镇黄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038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579公顷,耕地15.455公顷,建设用地0.4809公顷。
3.潘集区祁集镇劝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524公顷,其中农用地3.3853公顷,耕地3.2103公顷,建设用地1.2671公顷。
4.潘集区古沟回族乡高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528公顷,其中农用地5.5528公顷,耕地5.2319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内,统一年产值标准祁集镇、古沟回族乡为1900元/亩,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5倍。
(二)安置途径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内,统一年产值标准祁集镇、古沟回族乡为19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为18倍,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9倍。
(三)青苗和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方式及标准、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的规定,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作物、抢栽的树苗、抢建的建筑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征询意见与听证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听证告知书(淮国土资听告字〔2015〕50号)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11月4日
听证告知书
淮国土资听告〔2015〕50号
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
因淮南市潘集区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潘集区祁集镇陈郢村、黄岗村、劝桥村,古沟回族乡高湖村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局依法拟定了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并在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公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助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1月4日
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汤辰晨
地址:朝阳东路国土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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