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本市户籍农民。
二、鼓励绿色食品认证
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标准:
申请并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按每个主体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到期复查换证并通过的,第一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二个产品补贴1万元,每个主体累计补贴不超过6万元/年。
补贴流程:
(1)各乡镇根据年度认证工作完成情况,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区农委。
(2)区农委审核,并在崇明农业网上进行公示。
(3)区农委依据审核结果会同区财政局核定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补贴资金须用于申报认证主体的环境(产品)检测、业务培训、标志管理、标牌制作等。
三、推行农药源头管控(另行发布)
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1绿肥种植、冬季深耕作业补贴
申报时间: 2月1日至2月28日
补贴条件: 列入本区绿肥种植或冬季深耕作业计划,验收合格,且后茬须种植水稻。
补贴标准: 对乡镇范围内的生产主体补贴330元/亩,对属地化上报的市、区属生产主体补贴280元/亩。种植绿肥的生产主体可享受绿肥免费统一供种。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申报、承诺真实性。
(2)村级100%核查面积,公示不少于10日。
(3)乡镇对村级公示情况和补贴面积进行100%核查,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委。
(4)组织第三方核查、汇总补贴面积。
(5)补贴资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物化补贴(绿肥种子)由区、乡镇、村逐级发放。
2商品有机肥、缓释肥补贴
申报时间: 10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标准: 按市下达的推广任务,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缓释肥补贴100元/亩。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技部门申请提出购买数量和供货企业名单,经乡镇农技部门、区农技部门确认后,由企业发货,生产主体全额支付货款。
(2)用户凭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签收凭证和村级公示结果等材料向所在乡镇农技部门申请,乡镇农技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政府盖章后报送区农技部门,区农技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农委。
(3)补贴资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给生产主体。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
申报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
补贴标准: 50元/亩,其中市级财政40元/亩,区级财政1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公示。
(2)乡镇审核。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
(5)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各乡镇。
2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
申报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对收集或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
补贴标准: 330元/吨,其中市财政补贴240元/吨,区财政配套90元/吨。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公示。
(2)乡镇审核。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
(5)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各乡镇。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
申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新的投资项目单位。
补贴条件: 新投资项目获得批复立项,且获得市级财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补贴标准: 在获得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基础上,区级财力配套30%补贴,单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补贴流程:
(1)乡镇申请。
(2)区农委核定。
(3)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乡镇。
六、扶持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
1蔬菜规模化生产补贴
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对象:常年连片种植蔬菜的核心生产基地、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的生产主体。
补贴条件: 在蔬菜保护区范围内,申报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常年连片种植蔬菜100亩以上。
补贴标准:
(1)核心生产基地:根据考核等级分为1100元/亩、900元/亩、700元/亩。
(2)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根据考核等级分为500元/亩、400元/亩、300元/亩。
(3)物化补贴:260元/亩,包括绿色防控60元/亩、叶面肥100元/亩、遮阳网100元/亩。
(4)绿叶菜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区财政补贴90%,投保人自筹10%。
补贴流程:
(1)生产机构申报、乡镇初审上报、区农委审核、公示,三方签订《工作责任书》。
(2)乡镇核查签约基地的面积、上市量、生长情况等,并报区农委。
(3)第三方核查。
(4)区农委依据综合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公示15天后,乡镇以文件形式申请补贴资金。
(5)资金补贴: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等形式发放;物化补贴:区蔬菜站通过统一采购后直接将物资发放至补贴对象,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供应商。
其他:区蔬菜站、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具体负责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每年年初公布保险方案。
2加强蔬菜生产配套补贴
申报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对象: 常年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
补贴标准: 120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9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3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负责统计、审核、上报、公示本村蔬菜种植面积。
(2)乡镇全面核实村级补贴信息,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报至区农委。
(3)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
(4)乡镇通过“一折通”等形式发放。
七、继续实施中央、市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补贴标准: 水稻农资综合补贴112元/亩,水稻种植补贴86元/亩,水稻机直播补贴30元/亩,水稻机插秧补贴80元/亩,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补贴20元/亩,继续实施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申报、承诺真实性。
(2)村级100%核查面积,不少于10日公示。
(3)乡镇100%核查村级公示情况和补贴面积,以文件形式报区农委。
(4)区级组织第三方抽查、核实、汇总面积。
(5)资金补贴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物化补贴(水稻种子)由区、乡镇、村逐级发放。
八、实施品牌战略
1鼓励争创国家、市级商标及称号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
补贴标准: 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贴流程:
(1)获称号机构取得称号证书或者批复后填写申请表(附表),经乡镇确认后报区农委。
(2)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
2包装物制作费补贴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获准使用区农委认定的崇明区域公共品牌且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补贴农产品品牌包装物制作费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流程:
(1)经营主体提交包装物设计稿进行备案。
(2)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出补贴申请。
(3)乡镇审核上报。
(4)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
3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销售补贴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通过崇明区域公共品牌推动订单农业,年销售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20万元。
补贴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补贴申请。
(2)乡镇审核上报。
(3)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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