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政府扶持的农业种植补贴项目细则
一是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浙江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省内各地确定;省内各地应结合实际,切块安排适当资金,对为散户粮食生产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其他农机化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并达到一定面积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浙江省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奖代补与水稻生态补贴资金,支持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省里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
三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浙江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努力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
四是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浙江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高产攻关行动,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同时,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粮食生产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
五是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浙江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安排资金积极支持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创建。
六是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浙江省财政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七是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浙江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省内各地根据实际可给予更优惠的贴息。积极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新组建的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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