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释疑:重庆市开办微型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可享受补助政策】
①重庆户口。
②“四类人群”(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
③创办的微型企业属于鼓励类行业(即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
为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微企发展的政策,目前在本市开办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创业补助政策,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重庆户口、“四类人群”(即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属于鼓励类行业(即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微型企业后续帮扶政策,如税收返还、会展补助、商标补助等政策。
重庆微型企业创业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2年,每年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每户不高于1200元/月。
补助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满6个月后,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资料: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下同);
2. 微型企业执照复印件;
3.微型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场地房产证复印件;
6.场地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场地租赁收款票据复印件(房屋或场地的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正式收款发票;房屋或场地的产权人为个人的,可以提供收据但需同时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8.《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工商所提供)(见附件2,下同);
9.工商所对其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注册档案在分局的由工商所在“重庆市工商局电子档案查询系统”核对后在《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表加注审核意见,注册档案在工商所的由工商所复印档案中的房屋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并由工商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0.微型企业经营场所室内外全景照片(由工商所现场拍摄,并加盖工商所公章)。
申报、受理时限
1.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受理微型企业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及时进行书式审查和实地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应向微型企业反馈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工商所应在申报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报送分局微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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