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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2 18:57:5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南宁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南宁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南宁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南宁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南宁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南宁的城市新区发展迅速

新区建设难免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而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自然是被征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8月21日

由南宁市国土部门起草的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等4个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面

新的政策文件发布

目前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现行办法:原有政策已执行5年

Q1

什么是集体土地?

所谓“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指的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

目前,南宁市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实施的是2013年3月出台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在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5年前制定的旧《办法》,在一些方面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

此次调整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南宁市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旧《办法》的内容拆分,分别草拟了: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安置办法》”);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区片划分:多个村获调整“升级”

集体土地所处位置的开发价值不尽相同,近年来,南宁市一直采取划分征地区片的形式来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从第一区片到第四区片,标准逐级下降。拟调整的征地区片划分情况如下图显示:

本次新《指导标准》与5年前的旧《办法》相比,多个村在区片划分中将得到“升级”。在《指导标准》中“升级”到第一区片之列的就有那廖村、那历村、留村、那洪村、黄茅坪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那黄村、路西村。同时,居仁村、苏盆村调整到第二区片。现代语文村、东南村(西乡塘区)、共和村、那僚村、子伟村、冲陶村调整到第三区片。

补偿办法:各区片标准均有提高

区片划分发生变化后,根据《指导标准》,第一到第四区片的土地综合补偿价标准(农用地),分别为12万元/亩、10万元/亩、8万元/亩和6.4万元/亩。具体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第一区片的补偿标准,相当于第四区片的近一倍。与5年前相比,各区片的补偿标准也有了明显提高。

据悉,补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参照人均GDP变化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来确定。经测算,征地补偿平均水平,由66522元/亩调整为74028元/亩,调整幅度为11.28%,符合有关要求。

此外,《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对配合征地工作的被拆迁户的奖励标准。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地的,征地补偿费分别可上浮40%和20%。

“抢建”“抢种”:未经批准不予补偿

拆迁工作过程中的抢种、抢建企图骗取补偿的情况时常出现。《补偿办法》强调,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的抢种、抢建不予补偿。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也一律不予补偿。对于已取得用地、建房手续的在建房屋,业主应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停工。否则,其继续建设和装修的部分,也不能获得补偿。

Q2

在城市中心区,许多城中村中临近主干道的住宅,都被改做了商铺、旅馆、餐馆等商业用途。而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高于住宅的,对于这部分自行“住改商”的住房,该如何认定补偿?

《指导意见》明确,权属登记为商住混合的被拆迁住宅,只有首层可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用房标准给予评估补偿。对于权属登记中没有商业用途的住房,房屋拆迁补偿仍按住宅进行核算。不过,若已经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则可按相关规定获得停产、停业补助费。

安置办法:产业用地开发管理将加强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为解决被拆迁农户的谋生问题,可按规定安排一定面积的产业用地,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安置办法》首次对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安置办法》,产业用地的面积,拟由旧《办法》规定的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调整为按被征地单位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具体如下图所示:

这一计算方式目前已被大多数省市所采用,有利于调动被征地村(组)对安置人口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的积极性。

产业用地落实后,要得到合理利用,才能为被征地村民带来更多收益。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用划拨取得的产业用地建设的住宅项目,并公开以明显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对外销售,其实这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安置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产业用地进行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入股或出租,但禁止用于单一商品房开发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限制性的项目开发。

目前,4个文件正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nnfzb.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该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交意见和建议。这4个文件正式实施前,《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