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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1 01:43:3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鄂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鄂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鄂州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鄂州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鄂州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2018年,将实行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一、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二、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三、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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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四、更改原有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4种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为了弥补农村拆迁赔偿中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体现出人性化拆迁,从2018年起,以下4种无证的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赔偿款了。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虽然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件,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拆迁户可以获得全额的拆迁补偿款。

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这样才可以获得赔付。

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老房子、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

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

鄂城区召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成立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协调鄂城指挥部,加速推进该项目建设,确保今日全面启动核心区拆迁,并在1个月内完成至少1000户拆迁任务,10月份达到机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条件。

燕矶、沙窝、杨叶片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问答

1、问:征地如何补偿?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燕矶、沙窝、杨叶三个乡镇征地补偿标准为47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000元/亩(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安置补助费28900元/亩(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7倍)、青苗补偿费1700元/亩(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倍)。

2、问: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答: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和鄂州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其使用管理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

3、问:房屋征收如何评估?

答:由征收单位推荐候选评估公司,经各村村民代表选定评估公司后,征收单位委托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主体建筑评估、附属物评估、房屋装修评估。

4、问: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如果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村委会提出复核,各村委会、乡镇政府会同评估机构现场核实,乡镇政府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指挥部审批。

5、问: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答:宅基地面积每户超过140?的,按140?计算;不足14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宅基地使用权按200元/?进行补偿。

6、问: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安置?

答: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方式是被征收人放弃安置房,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主体建筑补偿款由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和政府补贴(主体建筑评估价的30%)两部分组成;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是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并与征收单位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款。

7、问:安置房面积怎么配置?怎么结算?

答:被征收人安置面积按人均40?配置,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每户所选安置房户型面积之和不得超出应安置面积30?。应安置面积内的安置房结算价为860元/?;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860元/?结算;超出应安置面积10??20?(含20?)的,按1260元/?结算;超出应安置面积20??30?(含30?)的,按2120元/?结算。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以突击分户等形式多占安置面积,对违规出现的“一人户、突击分户”等情况,一律不得享受安置政策。

8、问:我家在册户籍人口4人,评估确认的房屋主体面积300?,主体房屋评估760元/?,选择货币方式补偿方式,如何补偿?

答: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安置,则按主体房屋评估价上浮30%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如下:

您家的房屋是300?,评估单价为760元/?。具体计算如下:

货币方式补偿款为:(300?×760元/?)×(1+30%)=22.8万+6.84万=29.64万元。(宅基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其它补偿款另行计算)

9、问:我家在册户籍人口4人,评估确认的房屋主体面积300?,主体房屋评估900元/?,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方式,如何补偿安置?

答:您家4口人,主体房屋是300?,主体房屋评估单价为900元/?,具体计算如下:

您家安置面积为4人×40?=160?,则货币补偿面积为300?-160?=140?。

①货币补偿部分:按主体房屋评估价上浮30%进行计算,您家货币补偿面积为140?,货币补偿款为(140?×900元/?)×(1+30%)=12.6万+3.78万=16.38万元。

②房屋安置部分:按被征收房屋900元/?评估单价抵减安置房860元/?结算,您家安置面积为160?,差价款为:[160?×(900元-860元)]=6400元,即征收单位要补给您家差价款6400元。

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方式补偿款合计:

①+②=16.38万元+0.64万元=17.02万元(宅基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其它补偿款另行计算)

10、问:我家在册户籍人口4人,评估确认的房屋主体面积300?,主体房屋评估740元/?,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方式,如何补偿安置?

答:您家4口人,主体房屋是300?,主体房屋评估单价为740元/?,具体计算如下:

您家安置面积为4人×40?=160?,则货币补偿面积为300?-160?=140?。

①货币补偿部分:按主体房屋评估价上浮30%进行计算,您家货币补偿面积为140?,货币补偿款为(140?×740元/?)×(1+30%)=10.36万+3.108万=13.468万元。

②房屋安置部分:按被征收房屋740元/?评估单价抵减安置房860元/?结算,您家安置面积为160?,差价款:[160?×(740元-860元)]=-19200元,即您家应向征收单位补交差价款19200元。

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方式补偿款合计:

①+②=13.468万元-1.92万元=11.548万元(宅基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其它补偿款另行计算)

11、问:对已有住房,并选择安置房安置的,其安置房能否由征收单位回购?

答:根据自愿的原则,经被征收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城投公司按以下标准回购被征收人签订合同的安置房。

(1)人均40?(含40?)之内的面积按2120元/?的价格回购。

(2)人均40?之外的面积按被征收人实际购买价格回购。

12、问:对达到法定婚龄、户口临时外迁、正在服兵役等情况,如何配置安置面积?

答: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以下另行安置条件的,每户增加40?的安置房面积。

(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男性;

(2)已婚未育家庭;

(3)在外上学,户口临时外迁的学生;

(4)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

(5)户口原在本辖区的正在服刑人员;

(6)独生子女(有证)家庭;

(7)纯女户家庭。

同一人符合多项另行安置条件的,不重复计算。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村公示,乡镇同意后报区指挥部审批。

13、问:被征收人全家户籍不在本地,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或安置?

答:户籍不在本地的被征收人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化补偿;确需房屋安置的,可安置一套不超过120?的安置房(安置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主体面积)。如有其它特殊情况,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研究决定。

14、问:搬迁(家)费及过渡安置费是多少?

答:(1)搬迁(家)费:每栋房屋1000元。

(2)过渡费:

A: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过渡安置费按应安置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4元/?标准执行,发放时间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搬迁之日至安置房统一交付截止日后三个月止。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搬迁之日起二十七个月未交付安置房,超期过渡安置费按6元/?标准执行,已交付安置房但被征收人不愿点房入住的,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和超期过渡安置费。

B: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4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三个月过渡安置费。

C:选择由乡镇集中过渡安置的特殊群体,不发放过渡安置费。

15、问:先签协议的有奖励吗?

答:对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实施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与征收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退房屋的,给予10000元奖励。对30至45日(含45日)以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腾退房屋的,给予5000元奖励。

16、问:先签协议能否先选安置房?

答:先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退房屋的,在本村本组确定的安置范围内优先选择安置房。

17、问:房屋被征收后在哪里安置?

答:按照相对划片、集中安置的原则在燕矶、杨叶设立两个安置社区。安置社区建有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红白喜事用房及休闲绿地等。

18、问:特殊困难人群怎么过渡安置?

答:对重病、智障、重度残疾、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由乡镇组织,实行集中过渡安置。

19、问:“五保户”如何安置?

答:“五保户”已有房屋的,可自愿选择对其房屋按产权调换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

20、问:特困户、低保户房屋被征收后如何补偿安置?

答: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100?,且只有唯一住房的,其评估价不足以产权置换一套安置房的,由户主申请、村民代表签字、所在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查,并在所在村组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指挥部审批,可安排100?左右的一套安置房。被征收人(以上特殊对象)不需补足差价款,由区政府协调扶贫办通过扶贫途径予以解决。

21、问:特殊情况如何补偿安置?

答:征收与补偿安置过程中遇有不可预见的补偿或安置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由户主申请、村民代表签字、所在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审查,并在所在村组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指挥部审批。

22、问:征迁后,生活怎么保障?

答:过渡安置期间,针对征迁户的子女入学、看病住院等实际需求,制定了相关政策给予保障。征迁户搬入安置社区后,逐步推进市民化,解决征迁户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户籍管理、权益保护等系列问题。

23、问:原有农村集体权益怎么保障?

答:土地征收后,在市农经局指导下,由区农经局、乡镇组织开展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造册登记并进行公示。条件成熟后折股落实到户、量化到人,保障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24、问: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答:土地征收后,对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不低于当时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关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5、问:就业问题怎么解决?

答:(1)就业扶持。在市人社部门指导下,区人社局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免费职业介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经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按规定优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属就业困难对象的,可优先安排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被征地农民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4555”人员,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培训。对被征地农民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联合企业实行订单式培训;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26、问: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享受20?50万元的贷款扶持(享受两年财政贴息);

(2)被征地农民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3)被征地农民到辖区内区政府孵化基地创业的,免费为其提供项目支持,三年内免收场地租赁费。

27、问:子女教育问题怎么解决?

答:过渡安置期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本市过渡安置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优先批准;在邻市进行过渡安置的,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搬入安置社区后,根据规划,统筹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规范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以满足搬入安置社区的征迁户子女基础教育需求。

28、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怎么保障?

答:过渡安置期间,由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搬入安置社区后,可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健康促进、疾病诊治、卫生防疫、妇幼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服务。

29、问:医疗待遇怎么保障?

答:过渡安置期间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门诊统筹待遇:在本市过渡安置的,可就近在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到邻市过渡安置的,可以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凭门诊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发票和本人医疗证件,到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2)住院报销待遇:在本市过渡安置的,住院报销待遇不受影响;到邻市过渡安置的,可在当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之后,凭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费用清单、发票和本人医疗证件,到市医保局报销。报销时,按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同政策落实待遇。如要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需执行鄂州市医疗保险转诊的相关规定,外伤病人需执行外伤相关规定。

(3)治疗重症慢性病待遇:在本市过渡安置的,待遇不受影响;到邻市过渡安置的,可由本人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凭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发票和本人医疗证件,到原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按规定享受重症慢性病报销。

搬入安置社区后,按照我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

30、问:户籍身份怎么登记?

答:征迁户搬进安置社区后,户籍地址将使用新的城镇地名。为了避免给群众用证带来影响,公安机关将逐步为转移户口人员换发新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1、问:安置社区提供哪些公共管理服务?

答:将按规划建设规范的社区管理机构,提供党员活动、综治维稳、教育培训、文体活动、老幼残服务、优抚救济、卫生计生、居住环境整治、社会组织活动等服务。

32、问:征迁过程中涉及企业征收补偿、坟墓迁移等其它问题怎么解决?找谁咨询政策和反映问题?

答:企业征收补偿工作与住宅房屋征迁工作同步实施,工作专班将依据相关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关于坟墓迁移,区政府在沙窝乡建设长山生态陵园,并结合周边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对生态陵园建设规模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科学规划,以保障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坟墓迁移的问题。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花湖开发区、燕矶镇、沙窝乡的每个村成立了由区、镇、村三级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欢迎广大群众与各专班进行政策咨询,同时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联系:

鄂城指挥部政策咨询:

办公室0711-2711079

严炳南13607239962

张露15608683456

鄂城指挥部拆迁事务咨询:

办公室0711-2711073

邵国锋13908684739

刘志刚18672485885

鄂城指挥部纪律监督:

办公室0711-2711038

谢祚杰13972950352

燕矶镇分指挥部:

严建18671101777

杨叶镇分指挥部:

刘义清15871519028

沙窝乡分指挥部:

刘胜利1880868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