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计划生育 > 正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13 12:37:5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与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优质服务,实现和稳定人口低增长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科学研究与应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健全母婴保健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保障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公民享有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以符合受教育者年龄、心理特征的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受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

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切实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禁止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解决。

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报酬,主要由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解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依法行政;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生育情况、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二)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第十九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二十一条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第二十二条育龄夫妻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缩短生育间隔时间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间隔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周年。

第二十四条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双方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手续。

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本省公民,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生育手续。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五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第二十八条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的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第二十九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批准机构在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由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按照批准的手术范围施行。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经鉴定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施术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单位,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其他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依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人员的,减发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属农业人口的,在落实节育措施前,不得享受扶贫优待。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违法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有工资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三十八条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取消独生子女待遇,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加发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奖励费,并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

(二)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三)其他妨害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计划生育宣传员不履行其义务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造成伤害的;

(三)扰乱计划生育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因生育原因虐待妇女、儿童的;

(五)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的。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违法生育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法生育人员,五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得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违法生育人员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有关《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规定同时废止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濠€閬嶅焵椤掑倹鍤€閻庢凹鍙冨畷宕囧鐎c劋姹楅梺鍦劋閸ㄥ綊宕愰悙宸富闁靛牆妫楃粭鎺撱亜閿斿灝宓嗙€殿喗鐓¢、鏃堝醇閻旇渹鐢绘繝鐢靛Т閿曘倝宕幍顔句笉缂備焦锕╁▓浠嬫煟閹邦厽缍戦柣蹇旀綑閳规垿顢欓悷棰佸闂傚倷绶氬ḿ褔鎮ч崱娑樼疇闁逛即鍋婇弫濠傗攽閻樻彃鈧敻寮ㄦ禒瀣闁规儼妫勭壕褰掓煙閻楀牊绶茬痪鎯ь煼閺岀喖骞嗚椤h櫕淇婇顐㈢仸闁哄瞼鍠栭、娑㈠幢濡ゅ啰浼囬梺鍛婅壘椤戝顫忓ú顏勪紶闁告洦鍘鹃崝鍦磽閸屾氨小缂佽埖宀搁幃浼搭敋閳ь剙鐣烽崼鏇ㄦ晢濠㈣泛顑嗗▍鏍⒒娴g懓顕滅紒璇插€歌灋鐎光偓閸曨偆顔囬梺鍛婁緱閸犳氨寮ч埀顒勬⒑濮瑰洤鐏叉繛浣冲嫮顩锋繝濠傚缁诲棙銇勯弽銊у暡闁衡偓閼姐倗纾奸柛灞炬皑瀛濆Δ妤婁簷閸楀啿鐣烽悡搴樻斀闁割偒鍋呰ⅷ闂傚倸鍊风欢姘跺焵椤掑倸浠滈柤娲诲灡閺呭爼顢欐慨鎰盎濡炪倕绻愮€氼剟寮抽敐鍛斀闁炽儱纾崺锝団偓瑙勬礀瀹曨剝鐏冮梺閫炲苯澧查柕鍡樼墱缁辨捇宕掑顑藉亾閹间礁纾归柛婵勫劤閻捇鏌℃径瀣婵炴垶顭傞弮鍫濈劦妞ゆ帒瀚崑婵嗏攽閻樺疇澹橀梺瑁ゅ€栨穱濠囧Χ閸曨収妲繛瀛樼矋缁挸顫忛搹鍦煓閻犳亽鍔庨鍥⒑濮瑰洤濡块柛蹇旓耿閻涱喛绠涘☉娆愬劒闂侀潻瀵岄崢楣冩晬濠婂懐纾介柛灞剧懇濡剧兘鏌涢妸銉хШ闁绘侗鍣e浠嬵敇閻斿搫骞嶉梻浣告啞閸旀ḿ浜稿▎鎴犱笉婵炲樊浜濋悡蹇涙煕閵夛絽濡煎┑顔兼湰閵囧嫰鏁冮埀顒勵敋椤撶姵顫曢柟鐑樻尰缂嶅洭鏌曟繛鍨姕閻犲洨鍋ゅ铏规嫚閳ヨ櫕鐏€闂佸搫鎳愭慨鎾偩瀹勯偊娼ㄩ柍褜鍓熼獮濠囨偐濞茬粯鏅為梺鍦规鍛婄濠靛牏纾介柛灞捐壘閳ь剚鎮傚畷鎰槹鎼淬埄鍋ㄩ梺璺ㄥ枔婵绮eΔ鍛厸鐎广儱楠搁獮妤呮煕鐎n亶鍎旈柡宀€鍠栭獮鍡氼槾闁挎稑绉归弻锟犲幢椤撶姷鏆ら梺鍝勭灱閸犳牠骞冨⿰鍐炬建闁糕剝岣块弳锕傛⒒娴e懙褰掓晝閿曞倸绀傛慨妞诲亾妤犵偛鍟灃闁告侗鍠栨禒娲⒑鐠嬪骸妫崵娆愮節閳ь剟鏌嗗鍛€銈嗘磵閸嬫挻顨ラ悙鍙夘棥妞わ富鍣i弻锟犲焵椤掍胶顩烽悗锝庡亞閸樿棄鈹戦埥鍡楃仴婵炲拑绲剧粋鎺戔槈閵忥紕鍘搁梺绯曗偓宕囩婵炲懎鎳橀弻宥囨喆閸曨偆浼屽銈冨灪閻熝囧窗婵犲洤纭€闁绘劖鎯岄崯鈧梻鍌氬€烽懗鍫曞箠閹惧墎涓嶇€广儱顦崹鍌滅棯椤撶偞鍣藉ù婊嗘閳规垿鎮欑€涙ê闉嶉梺鍛婂灥缂嶅﹤鐣疯ぐ鎺戠闁芥ê顦遍崝锕€顪冮妶鍡楃瑨闁哥噥鍋婇幃锟犲箛閻楀牏鍘梺鎼炲劀閸愬彞绱旈柣搴㈩問閸犳岣垮▎鎺斾簷闂備線鈧偛鑻晶顖滅磼閸屾氨校闁靛牞缍佸畷姗€鍩為悙顒€顏归梻鍌欑閹诧紕鎹㈤崒婧惧亾濮樼厧娅嶉柟顔惧仧閹瑰嫰濡歌閿涙粓姊洪崫鍕潶闁稿孩濞婇幃楣冩倻濮楀棙顔旈梺缁樺姇瀵爼藟閵忊懇鍋撳▓鍨珮闁革綇绲介悾閿嬬附閸撳弶鏅濋梺鎸庣箓濡瑩鎮甸敃鍌涒拻闁稿本鐟ㄩ崗宀勫几椤忓棛纾肩紓浣癸供濞堟粎鈧娲橀崹鍧楃嵁閸ヮ剦鏁嶆俊顖濐潐閻繘姊洪悷鏉挎倯闁伙綆浜畷婵嗩吋婢跺﹦鍘遍梺鍦劋閸ゆ俺銇愰幒鎾存珳闂佸憡渚楅崰鏍汲閸儲鈷戦悹鍥b偓宕囦哗闂佺粯顨嗛幑鍥ь嚕婵犳艾围闁告哎鍊涘▍锝夊箯閻樼粯鍤戞い鎴濈仢鐎佃尙绱撻崒姘偓椋庢閿熺姴绐楁俊銈傚亾閾荤偛銆掑锝呬壕婵犵绱曢弫濠氱嵁閸ヮ剙绾ч悹渚厛閸炴椽姊虹拠鎻掑毐闁诡兙鍎靛畷妯款槻妞ゃ儲鑹鹃埞鎴︽倷閼搁潧娑х紓浣藉蔼婵倗绮╅悢鍝ョ瘈闁稿本鐗滅槐浼存⒑闂堟单鍫ュ疾濠婂牊鍋傞柛鎰典簼閸犳劖绻濇繝鍌滃缂佲偓閸喐鍙忔慨妤€妫楅獮姗€鏌嶉悷鎵㈤柍瑙勫灴閹晠宕f径瀣€风紓鍌欒兌婵兘骞婇幘缁樼畳闂備焦瀵х换鍌炴偋濠婂啞缂氶柟閭﹀幘缁犻箖鏌涘☉鍗炲箺闁哥姵蓱閹便劍绻濋崘鈹夸虎闂佸搫鑻幊姗€骞冨▎鎾村殤閻犺桨璀︽导鍐ㄢ攽閻橆偅濯伴柛鎰典簼閹插ジ姊洪棃娑欐悙閻庢氨澧楅幈銊╁焵椤掑嫭鐓冮柍杞扮閺嬨倖淇婇銏犳殻婵﹦鍎ゅḿ顏堝箥椤旂厧顬夐梻浣告贡閹虫挸煤椤撶儐鍤曟い鎰剁畱缁犺崵绱撴担鑲℃垵鈻嶉姀銈嗏拺閻犳亽鍔屽▍鎰版煙閸戙倖瀚�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锝夊箣閿濆憛鎾绘煕閵堝懎顏柡灞诲€濆畷顐﹀Ψ閿旇姤鐦庡┑鐐差嚟婵潧顫濋妸褎顫曢柟鎹愵嚙绾惧吋绻涢崱妯虹瑨闁告﹫绱曠槐鎾寸瑹閸パ勭彯闂佹悶鍔忓▔娑㈡偩瀹勬壋鏀介柛鈥崇箲閻庡妫呴銏″婵炲弶锚閳绘挻銈i崘鈹炬嫼闂傚倸鐗婄粙鎾剁不閻愮儤鐓曞┑鐘插暞缁€瀣偓瑙勬礃閿曘垽宕洪埀顒併亜閹哄棗浜惧銈庝簻閸熷瓨淇婇崼鏇炲耿婵°倐鍋撴い顐㈡喘濮婅櫣绮欓崸妤娾偓妤冣偓瑙勬处閸撶喖骞嗛崘顕呮晢闁逞屽墴閸╃偤骞嬮敂鑺ユ珫闂佸憡娲﹂崑鍌炲级椤撱垺鈷戠紒瀣皡閺€濠氭煟濡や胶鐭掔€殿噮鍋婇、姘跺焵椤掑嫮宓侀柟鐑橆殔濡﹢鏌涘┑鍡楊仹濠㈣娲栭埞鎴︻敊缂佹挾绱伴梺鍛婎焼閸曨剚鐝烽梺瑙勵問閸犳氨澹曢崗绗轰簻闁哄啫鍊甸幏锟犳煟閹剧偨鍋㈤柡灞稿墲閹峰懘鎮烽弶娆炬綌闁诲骸鐏氬妯尖偓姘煎櫍閸┾偓妞ゆ帒锕︾粔鐢告煕閹惧鎳囬柣娑卞枛椤撳吋寰勭€Q勫闂佽崵濮村ú锕併亹閸愵噮鏁嗛柕蹇嬪灮绾惧ジ鎮楅敐搴′簻缂佹甯¢弻锝呪堪閸愬墽鍚嬮悗瑙勬礈鏋摶鏍归敐鍤借绔熼幒妤佲拺閻犲洦褰冮崵杈╃磽瀹ュ懏顥㈢€规洘绮岄埥澶婎潩椤掑顥¢梻浣呵圭换鎺楊敄閺囩喓顩叉繝濠傜墛閻撴盯鏌涢妷銏℃珔濞寸媴闄勯妵鍕Ψ瑜嶆禒閬嶆煙椤旂瓔娈旀い顐g箞閹瑩顢楅埀顒勵敂閿燂拷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簼閹癸綁鏌i鐐搭棞闁靛棙甯掗~婵嬫晲閸涱剙顥氬┑掳鍊楁慨鐑藉磻濞戔懞鍥偨缁嬪灝鐎俊銈忕到閸燁偆绮诲☉妯忓綊鏁愰崨顔跨缂備礁顑勯懗鍓佹閹捐纾兼慨姗嗗厴閸嬫捇鎮滈懞銉モ偓鍧楁煥閺囨氨鍔嶉柟鍐茬焸濮婄粯鎷呴崨濠傛殘闂佽崵鍠嗛崕鎶藉箲閵忕媭娼ㄩ柍褜鍓欓锝嗙節濮橆厼浜滈梺鎯х箰濠€閬嶆晬濠婂牊鈷戦梻鍫熺〒缁犲啿鈹戦鐐毈闁诡喗锕㈠畷濂稿Ψ閿旇瀚兼繝鐢靛仩鐏忣亪顢氳閻涱喖螖娴e吀绨婚梺闈浨归崕濠氱叕椤掑倵鍋撳▓鍨灕妞ゆ泦鍥х叀濠㈣埖鍔曢~鍛存煟濮椻偓濞佳勬叏閸洘鈷掑ù锝呮啞閸熺偤鏌涢弮鎾绘缂佸倸绉瑰浠嬧€栭濠勭М鐎规洖銈告慨鈧柕蹇f緛缁卞啿鈹戦悙鑸靛涧缂佽弓绮欓獮鏍敃閿旂粯鏅涢梺瑙勫劤婢у海澹曢悾灞稿亾楠炲灝鍔氶悗姘煎枤缁綁寮崒妤€浜炬繛鍫濈仢閺嬫稒銇勯鐘插幋妤犵偛鍟存慨鈧柕蹇娾偓鍏呯钵闂備胶鍋ㄩ崕閬嶅储閺嶃劎鐝堕柡鍥╁亹閺€浠嬫煟閹邦厽缍戦柣蹇ョ畵閺岋綁鎮ら崒婊咃紵缂備浇椴搁幐鎼侊綖濠靛鍤嬮柣銏ゆ涧楠炴淇婇悙顏勨偓鏍箰妤e啫纾块柟鐗堟緲绾惧潡鏌熺€电ǹ啸缁炬儳銈稿鍫曞醇濞戞ê顬堝┑鐐存儗閸犳濡甸崟顖氼潊闁炽儱鍟块幗鐢告倵鐟欏嫭绀€鐎规洦鍓濋悘鎺撶箾閹炬潙鍤柛顭戝灣濡叉劙鏁撻敓锟�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锝夊箣閿濆憛鎾绘煕閵堝懎顏柡灞诲€濆畷顐﹀Ψ閿旇姤鐦庡┑鐐差嚟婵潧顫濋妸褎顫曢柟鎹愵嚙绾惧吋绻涢崱妯虹瑨闁告﹫绱曠槐鎾寸瑹閸パ勭彯闂佹悶鍔忓▔娑㈡偩瀹勬壋鏀介柛鐙€鍠楀Λ鍐ㄧ暦濮椻偓婵℃悂濡疯閸犲﹪姊婚崒娆戭槮闁圭⒈鍋婂畷顖烆敃閿旇棄浜辨繝鐢靛Т濞层倗澹曢悷鎵虫斀闁绘ê纾。鏌ユ煟閹捐泛鈻堥柡宀€鍠栭、姗€鎮㈡搴f噯闂備礁鎲″鐟扮暆閹间礁钃熸繛鎴欏灩缁犲鏌ら幖浣规锭婵炲牆鐭傚铏光偓鍦濞兼劙鏌涢妸銉у煟闁绘侗鍠楃换婵嬪炊閵娧冨箞濠电姷鏁告慨鎾疮椤栨粎鐭嗛悗锝庡厴閸嬫挾鎲撮崟顒€顦╅梺鎼炲妼閻栧ジ濡存担绯曟婵☆垶鏀遍弫鐘绘⒑鐠団€崇€婚柛灞惧嚬濡粌鈹戦悩鎰佸晱闁哥姵顨婇弫鍐煛閸涱厼鍋嶆繝闈涘€绘灙濞磋偐濮电换娑橆啅椤旇崵鍑归梺缁樻尰閻燂箓濡甸崟顖氱睄闁稿本绮嶉幉妯衡攽閻愯尙澧涙俊顐㈠暣瀵顓兼径瀣檮婵犮垼鍩栬摫缁楁垿姊绘担鍝ユ瀮妞ゆ泦鍛煋鐟滅増甯掔粻鍦喐閻楀牆淇柡浣稿暣閺屾洝绠涢敐鍡欑獢缂備浇椴哥换鍫濐潖缂佹ɑ濯撮柣鐔煎亰閸ゅ绱撴担绛嬪殭閻庢碍婢橀悾鐑藉箣閿曗偓鍥存繝銏f硾閿曘儵鎮楅鍕拺闁荤喐婢橀埛鏃傜磼椤曞懎鐏︾€殿喗鐓¢獮鏍ㄦ媴閸︻厼寮抽梻浣虹帛濞叉牠宕愰崷顓涘亾濮樼偓瀚� - 濠电姷鏁告慨鐑藉极閸涘﹥鍙忛柣鎴f閺嬩線鏌涘☉姗堟敾闁告瑥绻橀弻锝夊箣閿濆棭妫勯梺鍝勵儎缁舵岸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閹冣挃缂侇噮鍨抽幑銏犫槈閵忕姷顓洪梺缁樺灥濡盯宕濋姘f斀闁绘劖娼欓悘锕傛煟閻曞倻鐣电€规洘娲熼幃銏ゅ礂閼测晛甯惧┑鐘垫暩閸嬫盯鎮樺┑瀣婵ǹ鍩栭悡鐔煎箹閹碱厼鏋涚€殿噮鍠楅幈銊︾節閸愨斂浠㈤悗瑙勬礃椤ㄥ﹪骞婇弽顓炵厴闁割煈鍠曞▽顏堟⒒閸屾瑧顦﹂柟纰卞亰楠炲﹨绠涢弴鐐茬亰閻庡厜鍋撻柛鏇ㄥ墮娴犲ジ姊虹紒妯虹伇婵☆偄瀚伴幏鎴︽偄閸忚偐鍘繝銏e煐缁嬫捇鎮鹃柆宥嗙厓鐟滄粓宕滃☉銏犳瀬濠电姵鑹鹃拑鐔兼煏婵炲灝鍔楅柡鈧禒瀣厱闁斥晛鍟╃欢閬嶆煃瑜滈崜姘躲€冩繝鍥ц摕闁挎稑瀚ч崑鎾绘晲鎼粹€茬敖闂侀潧妫欑敮鐐垫閹烘挻缍囬柕濞垮劜鐠囩偤姊虹拠鈥虫珮濞存粠浜畷娲焵椤掍降浜滈柟鐑樺灥椤忊晠姊婚崒銈呯仸闁哄被鍔岄埞鎴﹀幢閳哄倐锕傛⒑閽樺鏆熼柛鐘崇墵瀵濡搁埡鍌氫簻闂佸憡绻傜€氬懘濮€閵堝棛鍘介梺褰掑亰閸撱劑鐓鍕厸閻忕偟鏅牎濠电偟鈷堟禍顏堢嵁瀹ュ鏁婇悹鎭掑妿瀹曞爼姊婚崒娆愮グ妞ゆ泦鍛亾濞戞帗娅嗙紒缁樼⊕缁绘繈宕掗妶鍡欑▉闂備焦鍎崇换妤咃綖婢跺﹦鏆﹀鑸靛姈閻撳繐鈹戦悙鑼虎闁告梹绮撻弻锝呪攽閸曨偆浼堝┑顔硷攻濡炰粙骞冮悜钘夌骇闁圭ǹ瀵掗崬銊╂⒒娴g儤鍤€闁搞倖鐗犻獮蹇涙晸閿燂拷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簻椤掋垺銇勯幇顖毿撻柟渚垮妼铻i柟绋挎捣閵嗘劙姊虹紒妯虹瑨闁诲繑宀告俊鐢稿礋椤栨氨顔婇悗骞垮劚閻楀棝宕㈤敓鐘斥拺閻庡湱濮甸ˉ澶嬨亜閿旂偓鏆鐐插暙铻栭柍褜鍓熼敐鐐测攽鐎e灚鏅㈤梺鍛婃处閸嬪嫰宕f繝鍥ㄢ拻濞达絽鎲¢幆鍫ユ煛閸偄澧扮紒顔界懇楠炴帡寮埀顒€鐣烽崣澶岀瘈闂傚牊渚楅崕蹇曠磼閳ь剟宕橀鐣屽幗闂侀€涘嵆濞佳勬櫠娴煎瓨鐓涢柛鈽嗗幘閻e灚鎱ㄦ繝鍕笡闁瑰嘲鎳愮划鐢碘偓锝庝簼椤斿嫮绱撻崒娆掑厡缂侇噮鍨跺畷褰掑锤濡も偓缁犳牠鏌i幋锝嗩棄闁绘挻鐩弻娑樷槈閸楃偛缁╅梺纭呭Г濞茬喎顫忓ú顏勭閹艰揪绲块悾闈涱渻閵堝繒绱伴柛妤€鍟块悾鐑藉箣閿曗偓缁犳盯鏌eΔ鈧悧蹇涘储閸楃偐鏀介柣鎰级椤ユ粍绻涚€涙ǹ澹橀崡杈╂喐閻楀牆绗氶柣鎾寸懄閵囧嫰寮崒娑欑彧闂佺懓鍟垮ú锕傚箞閵婏妇绡€闁告侗鍣禒鈺呮⒑闁偛鑻晶鐗堢箾閸涱偄鐏叉慨濠佺矙瀹曠喖顢曢銈呮暩婵犵妲呴崹鐢割敊婵犲嫭宕查柛鈩冦仜閺€浠嬫煕鐏炲墽姘ㄩ柛锔诲幗閸忔粓鏌嶈閸撶喎顫忕紒妯肩懝闁搞儜鍐炬交缂傚倷绀侀ˇ閬嶅极婵犳艾绠栭柨鐔哄Т鍞梺鍐叉惈閸婂宕㈡禒瀣拺闁告繂瀚婵嬫煕鐎n偆娲撮柛鈹惧亾濡炪倖宸婚崑鎾寸節閳ь剟鏌嗗鍛姦濡炪倖甯婇懗鍫曞疮閺屻儲鐓欓柛鎴欏€栫€氾拷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簻椤掋垺銇勯幇顖毿撻柟渚垮妼椤粓宕卞Δ鈧獮濠勭磽閸屾艾鈧懓鐣濋幖浣歌摕闁靛牆妫欓崣蹇涙煙闁箑鍘撮柛瀣崌瀵粙顢曢悢铚傚濠殿喗锕╅崜锕傛偂婵傚憡鐓涚€光偓鐎n剛袦閻庢鍣崳锝呯暦閹烘埈娼╂い鎴f硶鐢稓绱撻崒姘偓椋庢媼閺屻儱纾婚柟鐐墯閻斿棝鏌ら幖浣规锭濠殿喖娲ㄧ槐鎺楁偐娓氼垱缍堢紓浣虹帛閻╊垶寮幇顓熷劅闁炽儲鍓氬ḿ璇测攽閻樻鏆柍褜鍓涢崑銊╁磻閵忋倖鐓涢悘鐐插⒔閳藉銇勯锝囩疄妞ゃ垺顨婂畷鎺戔攦閻愵亜濡奸摶鏍煟濮椻偓濞佳勭閿曞倹鐓熸俊銈勭劍缁€澶屾喐妫颁胶顦︽い顏勫暣婵″爼宕卞Δ鈧ḿ鎴︽⒑缁嬫鍎愰柟鍛婃倐閸╃偤骞嬮敂绛嬧偓鎰版⒑缁嬫鍎愰柛鏃€顨呭嵄闁圭増婢樼粻铏繆閵堝嫮顦﹀ù婊冦偢濮婃椽鏌呴悙鑼跺濠⒀冾嚟閳ь剝顫夊ú妯荤箾婵犲洤鏋侀柟閭﹀幖缁剁偛鈹戦悩鍙夊櫤闁硅弓鍗冲缁樻媴閼恒儳銆婇梺鍝ュУ閹稿骞堥妸鈺佺妞ゆ棁妫勯埀顒€鍢查埞鎴︽偐閹绘帊绨藉┑鐐存尭椤兘骞冨Δ鍛櫜閹煎瓨绻勯崙褰掓⒑閸︻厽顏熺紓宥勭窔瀵濡搁妷銏☆潔濠殿喗锕╅崜姘舵倵婵犳碍鈷戦悗鍦濞兼劙鏌涢妸銉т虎妞ゎ剙锕ュḿ蹇涘Ω閿濆嫮鐩庨梻浣告惈濞层劑宕伴幘缁樺剹闁圭儤鎼╁▓浠嬫煟閹邦垰鐨虹紒鐘差煼閺屸剝鎷呯憴鍕3闂佽桨鐒﹂幑鍥极閹剧粯鏅搁柨鐕傛嫹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锝夊箣閿濆憛鎾绘煕婵犲倹鍋ラ柡灞诲姂瀵挳鎮欏ù瀣壕鐟滅増甯掔壕鍧楁煙鐎电ǹ校闁哥姵鍔欓弻锝呂旈埀顒勬偋閸℃瑧绠旈柟鐑樻⒒绾惧ジ鏌嶈閸撴艾顕ラ崟顓濇勃缂佸銇樻竟鏇炍旈悩闈涗粶闁诲繑绻堝畷婵嗩潩閼哥數鍘甸梻浣哥仢椤戝懘鎮橀幘顔界厵闁惧浚鍋呯亸鐢告煙閻熸澘顏┑鈩冩倐婵偓闁绘ê宕ˉ姘舵⒒娴h櫣甯涢柛鏃€顨婇獮濠囧箻鐠囪尙鍔﹀銈嗗笂閻掞妇绮堢€n喗鐓曢柍鍝勫暙娴犺京鈧鍣崳锝夊春閳ь剚銇勯幒鎴濃偓鐟扮暦閸欏绡€闂傚牊渚楅崕鎰版煕鐎c劌濮傛慨濠傤煼瀹曞ジ鎮㈠畡鎵偓顒勬⒑缂佹ê濮夐柛搴涘€濋幃锟犲即閵忥紕鍘繝鐢靛仜閻忔繈宕濆鈧弻娑氣偓锝冨妼閻忣亪鏌曢崶褍顏┑顔瑰亾闂佹寧绋戠€氼參宕抽弶璇炬棃鎮╅棃娑楃捕濠电偛妯婇崢濂割敋閿濆绀堝ù锝囨嚀绾绢垰顪冮妶搴″箺闁搞劎鏁诲顐﹀箹娴e厜鎷婚梺绋挎湰閻燂妇绮婇悧鍫㈢濠㈣泛顑嗙粈瀣偓瑙勬礃婵炲﹪寮崘顔肩<婵﹢纭搁崬鐢告⒒娴h姤纭堕柛锝忕畵楠炲繘鏁撻敓锟�20004639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惧墽鎳撻—鍐偓锝庝簼閹癸綁鏌i鐐搭棞闁靛棙甯掗~婵嬫晲閸涱剙顥氬┑掳鍊楁慨鐑藉磻濞戔懞鍥偨缁嬫寧鐎梺鐟板⒔缁垶宕戦幇鐗堢厱闁归偊鍨扮槐锕傛煟閵忕媭鐓兼慨濠傤煼瀹曟帒鈻庨幋锝囩崶闂備礁鎲¢幐濠氭偡瑜忛崚鎺楀籍閸屾浜鹃梻鍫熺⊕閹茬ǹ鈽夐幘宕囆i柕鍥у瀵粙顢曢~顓熷媰闂備胶绮幐鍫曞磿閻㈢ǹ钃熼柨婵嗩槸閸楁娊鏌i幇顓犮偞闁稿鎹囧畷鐑筋敇濞戞ü澹曞┑顔结缚閸嬫挾鈧熬鎷�-12

CopyRight 2017-2024 Www.xjdkctz.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柛娑橈攻閸欏繘鏌熺紒銏犳灍闁稿骸顦…鍧楁嚋闂堟稑顫岀紓浣哄珡閸パ咁啇闁诲孩绋掕摫閻忓浚鍘奸湁婵犲﹤鐗忛悾娲煛瀹€瀣瘈鐎规洖鐖兼俊鐑藉Ψ瑜岄幃锝囩磽娴e搫浜鹃柛搴$-缁辩偞绻濋崶褏鐣洪悗鐟板婢瑰寮告惔銊у彄闁搞儯鍔嶉幆鍕圭亸鏍т壕濠电姷鏁搁崑娑㈩敋椤撶喐鍙忛梻鍫熺〒閺嗗棛绱掔€n偒鍎ユ繛鍏肩墱缁辨挻鎷呯拹顖滅窗闂佽崵鍠庣紞濠囧蓟瀹ュ牜妾ㄩ梺鍛婃尵閸犳牕鐣峰ú顏勭劦妞ゆ帊闄嶆禍婊堟煙閻戞ê鐏ラ柍褜鍓欓幉锛勭矉閹烘垟鍫柛顐ゅ枔閸樻儳鈹戦悙璺鸿敿妞ゆ泦鍥ㄥ€堕柨鐔哄У閻撴盯鏌涘☉鍗炲箻闁糕晪绲鹃妵鍕閳ュ啿鎽甸梺绯曟杹閸嬫挸顪冮妶鍡楃瑨閻庢凹鍓熼幏鎴︽偄閸濄儳顔曢梺鐟扮摠閻熴儵鎮橀鍫熺厱閻庯綆浜滈顓㈡煙椤旇偐绉虹€规洦鍋婂畷鐔碱敆娴gǹ澹嶇紓鍌氬€峰鎺旀閿熺姴闂柨婵嗘媼濞兼牠鏌ц箛姘兼綈閻庢碍宀搁弻宥夊Ψ閵婏妇褰ч梺缁樼箥閸ㄥ磭妲愰幘瀛樺闁惧繒鎳撶粭锛勭磽娴g瓔鍤欓柣妤€妫濋、姘舵晲婢舵ɑ鏅濋梺闈涚箚閺呮盯骞冮幋鐐电瘈闁靛骏绲剧涵楣冩煥閺囶亞鐣甸挊婵嬫煛婢跺鍎ユ繛鎾愁煼閺屾洟宕煎┑鍥舵闂佺鍐胯含闁哄本绋撻埀顒婄秵閸嬪懎鐣峰畝鍕厸鐎光偓鐎n剙鍩岄梺瀹狀潐閸ㄥ灝鐣烽妸鈺婃晣闁绘劗鍋i崑鏍р攽閻樻剚鍟忛柛鐘崇墵閺佸啴濡搁妷銏$€洪梺鎸庣箓椤︻垳绮堝畝鍕厸鐎广儱楠搁獮鏍煕濡や礁鈻曢柡宀嬬秮楠炲洭顢橀悩顔间沪闂備浇顫夐悘姘跺磹濠靛棭娼栫紓浣股戞刊鎾煢濡警妲搁柟顖滃仱濮婃椽宕妷銉︾€鹃梺鑽ゅ暱閺呮盯鎮鹃悜钘壩╅柍鍝勶攻閺咁剙鈹戦悩璇у伐闁瑰啿娴烽弫顕€顢楅崟顑芥嫽闂佺ǹ鏈悷锔剧矈閻楀牏绠惧璺侯儐缁€瀣偓瑙勬礃婵炲﹪寮崘顔肩<婵﹢纭搁崬鐢告⒒娴h姤纭堕柛锝忕畵楠炲繘鏁撻敓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锝夊箣閿濆憛鎾绘煕閵堝懎顏柡灞剧洴楠炴﹢鎳犻澶嬓滈梻浣规偠閸斿秶鎹㈤崘顔嘉﹂柛鏇ㄥ灠閸愨偓濡炪倖鍔﹀鈧柡澶樺弮濮婃椽鏌呴悙鑼跺濠⒀屽櫍閺屾盯鎮㈤崨濠勭▏闂佷紮绲块崗妯讳繆濮濆矈妲烽梺绋款儐閹告悂鍩ユ径濞炬瀺妞ゆ挆鍌滃嚬缂備礁鍊哥粔闈涐缚韫囨稑惟鐟滃繘鎯侀崼銉︹拺婵懓娲ら悘鍙夌箾娴e啿鍟伴幗銉╂⒒閸屾瑨鍏岄弸顏堟煥閺囨ê鈧繈銆佸棰濇晣闁绘ɑ鍓氬ḿ鐔兼⒑閸︻厼浜鹃柛鎾磋壘宀e潡鍩¢崨顔惧幘闂佸憡绺块崕鏌ュ汲閳哄懏鐓曟俊顖氭惈閼歌銇勯鍕殻濠碘€崇埣瀹曞崬螖閳ь剟锝炴惔銏㈢瘈婵炲牆鐏濋弸鐔兼煙缁嬪灝鏆遍柣锝呭槻閳规垿宕遍埡鍌氬厞闂佸搫顦悧鍐疾濠靛鏅繝濠傜墛閳锋垹绱撴担鐧稿叕濞撴碍鐩弻娑㈡偐瀹曞洤鈷岄悗瑙勬礃缁诲牓寮崘顔肩<婵炴垶鑹鹃獮鎰版⒑鐠囪尙绠抽柛瀣枛瀵煡顢曢姀鈩冪槑婵犵绱曢崑鎴炲閸ヮ剙纾兼繝濠傛噽瀹曟煡姊绘担鍛婃儓闁哄牜鍓熼幆鍕敍閻愰潧绁﹀┑鈽嗗灠閸氬鐣锋径鎰厽闁瑰鍋嶇紓姘舵煃瑜滈崜婵嬵敋瑜旈垾鏃堝礃椤斿槈褔鏌涢埄鍐$細闁宠绋撶槐鎾诲磼濮樻瘷锛勭磼閼搁潧鍝洪柣娑卞櫍瀹曟﹢鍩¢崘鐐カ闂佽鍑界紞鍡樼濠婂懐鐜绘繛鎴炵懅缁♀偓闂佹眹鍨藉ḿ褍鐡梻浣告憸閸c儵宕归崼鏇樷偓渚€寮崼鐔蜂簻闂佺ǹ绻愰惃鐑藉箯缂佹ḿ绠鹃弶鍫濆⒔缁夘剙鈹戦鍝勨偓妤€鈽夐悽绋块唶闁哄洨鍠撻崢閬嶆⒑閹稿海绠撶紒缁樺浮閹箖宕归顐n啍闂佺粯鍔樼亸娆戠不婵犳碍鐓涘ù锝堫潐瀹曞矂鏌℃担瑙勫磳闁轰焦鎹囬弫鎾绘晸閿燂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