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更新时间:2023-08-12 22:10:3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