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撤诉或缺席仲裁

更新时间:2023-08-17 09:20:4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案件决定受理后,如果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于申诉人一方而言)或缺席判决(于被诉人一方而言)。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由上规定,我们可以说,按撤诉处理的适用情况必须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一)所针对的对象只能是申诉人。

  (二)申诉人必须是已经接到书面开庭通知。

  (三)申诉人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缺席仲裁除了适用对象与按撤诉处理的适用对象不同外,其他两个条件是相同的,缺席仲裁只适用被诉人。